
以財貨為手段,聯為婚姻關系。昏,“ 婚 ”的古字。《新唐書·高儉傳》:“今謀士勞臣以忠孝學藝從我定天下者,何容納貨舊門,向聲背實,買昏為榮耶?”
買昏(mǎi hū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習俗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指舊時婚姻習俗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聘金或財物的行為。此義源于古代婚禮多于黃昏時舉行(“昏”通“婚”),故将議定聘財稱為“買昏”。
例: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買昏”即“謂議定聘財”,反映了傳統婚姻中的經濟契約性質。此用法多見于古籍,如宋代筆記中提及民間“争索買昏之財”的風氣。
現代方言中偶見引申用法,諷刺因糊塗、輕信而遭受損失,暗含“花錢買教訓”之意。
例:部分地區口語中批評人盲目投資時,或譏為“自己買昏”。此義項雖非詞典規範釋義,卻是語言在民間活用的體現,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詞條較冷僻,現代詞典多未單列“買昏”,釋義需綜合古漢語工具書及民俗文獻考據。)
“買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以下解釋:
“買昏”指以財物為手段建立婚姻關系,其中“昏”為“婚”的古字。這一行為常見于古代社會,通過經濟聯姻來鞏固家族或政治地位。例如《新唐書·高儉傳》提到:“買昏為榮耶?”,反映了當時對財富聯姻的批評。
現代部分詞典(如)将其引申為“用金錢誘使他人喪失理智”,但這一解釋屬于現代語義擴展,未見于古代文獻。需注意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昏”為“婚”的通假字,古代文獻中常見此用法,如《禮記》等典籍中“昏禮”即指婚禮。
“買昏”原指經濟聯姻行為,具有曆史特定性。現代使用需區分本義與引申義,建議優先依據《新唐書》等權威典籍的原始含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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