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賣定。請不可變更。《紅樓夢》第十九回:“他母兄見他這般堅執,自然必不出來的了。況且原是賣倒的死契。”
賣倒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賣方将物品或産權一次性永久出售,買方獲得完全所有權,賣方不再保留贖回或索回的權利。該用法強調交易的終結性,多見于傳統契約文書或方言表達。
示例:
“立賣倒契人将祖宅賣倒于某某,永無贖回。”
此義項突顯買賣關系的徹底斷絕。
在部分地區方言中(如北方部分地區),"賣倒"可引申為急于低價處理貨物的行為,隱含緊迫性與價格讓步。
示例:
“店鋪搬遷,所有存貨三天内賣倒。”
此用法體現交易中的被動性與時效性。
"賣倒"為動補結構複合詞:
該構詞法常見于近代漢語契約文書,反映傳統交易的物權觀念。
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歧義。
“賣倒”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mài dǎo(第三聲),其核心含義指物品或權利在買賣中徹底轉讓,不可贖回或變更。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多個來源,“賣倒”意為“賣定”,即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不可反悔或變更。常用于古代契約中,強調交易的不可逆性。例如《紅樓夢》提到的“賣倒的死契”,指賣身後無法贖回人身自由。
若需了解具體古籍中的用法案例,可參考《紅樓夢》第十九回原文,或查看網頁中的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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