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 is common occurrence;nothing new] 多次見到,并不新鮮
搜身的糾葛,在香港屢見不鮮。—— 魯迅《略談香港》
多次見到,并不新鮮。 魯迅 《而已集·略談香港》:“第二條是‘搜身’的糾葛,在 香港 屢見不鮮。” 馬南邨 《燕山夜話·“初生之犢不怕虎”》:“這類事實,現在已經屢見不鮮了。”
“屢見不鮮”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釋義為“多次見到,并不覺得新奇”。其核心含義指某種現象或事物頻繁出現,以至于人們習以為常,不再感到新鮮或特别。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史記·郦生陸賈列傳》中“數見不鮮”的表述,後經語言演變固定為當前形式。
從構詞角度分析:
在語用層面,該成語常用于描述社會現象、文化習慣或自然規律等重複出現的事物。例如:“明星代言翻車事件屢見不鮮,引發公衆對廣告監管的讨論”(《人民日報》語料庫案例)。近義詞包括“司空見慣”“不足為奇”,反義詞則為“罕見罕聞”“百年不遇”(《漢語成語大全》,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屢見不鮮”是一個常用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某種事物或現象經常出現,人們已習以為常,不再感到新奇。其中“屢”意為多次,“鮮”指新鮮、新奇。
最早出自《史記·郦生陸賈列傳》:“一歲中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三過,數見不鮮,無久慁公為也。”原指對常客不必宰殺禽畜款待,後引申為事物常見則不足為奇。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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