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篇運用“比”的表現手法寫成的詩歌,叫“比體”。比體詩表面上說的是一件事,而暗裡卻指另一件事。 清 洪亮吉 《北江詩話》卷一:“及 玉谿生 《錦瑟》一篇,皆比體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回:“古人作詩,本來有個比體,我何妨借件别事,也作個比體詩呢。”
“比體”是中國古典詩歌中的一種特殊文體,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通篇運用比喻手法(即“比”)來表達深層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征
比體詩表面叙述一件事,實則暗指另一件事。這種手法使詩歌具有雙關性,如李商隱的《錦瑟》被清代洪亮吉視為典型比體詩。
表現手法
• 通篇比喻:不同于局部比喻,比體要求全詩保持比喻結構。
• 隱晦表意:如《詩經》中常以自然現象隱喻人事,需結合背景解讀深層含義。
曆史例證
清代《北江詩話》和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均提到比體詩的存在,印證其文學傳統。
相關概念辨析
需注意與“排比體”區分:排比體強調句式結構重複(如《木蘭辭》),而比體側重比喻的象征性。
擴展閱讀:劉勰《文心雕龍》中“比類雖繁,以至切為貴”對比喻手法的讨論,可深化對比體的理解。
《比體》是指人們比較身體的各種特征或形狀的意思。它在生活中常用來描述外貌或體型的相似性。
《比體》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詞,其中,“比”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首拆分後,有兩畫;“體”作為另一個部首拆分後,有七畫。
《比體》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人們通過比較身體外貌的相似度來推斷親屬關系和身份。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演變成今天常用的詞彙。
《比體》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比體」。
在古代漢字中,「比」的寫法是「匕比」,表示一個人站立的姿勢;「體」的寫法是「⺼豆田」,表示人體的形狀。
1. 他們倆的比體真的很相似,簡直就像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2. 雖然他們是兄弟,但是他們的比體完全不一樣。
1. 比翼: 指夫妻或情侶之間相互依偎,非常親近的意思。
2. 體态: 指人的姿态和體形。
1. 外貌:指人的相貌和外形。
2. 體貌:指人的體型和相貌。
1. 不象:指人的外貌或體型與所比較的對象不相似。
2. 異體:指人的外貌或體型與常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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