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迫征取稅收。 清 柯悟遲 《漏網喁魚集·同治二年》:“鄉官為保衛地方起見,不必掯捐逼輸。”
“逼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強迫征取稅收,主要用于曆史語境中描述強制性的賦稅征收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解釋
“逼輸”指通過強制手段向民衆征收稅款。該詞常見于清代文獻,如柯悟遲《漏網喁魚集·同治二年》記載:“鄉官為保衛地方起見,不必掯捐逼輸。” 這裡的“逼輸”反映了當時地方官員為維持地方事務而采取的強制性征稅行為。
字義拆解
使用背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清代及以前的稅收制度,尤其是地方官員或鄉紳以維護治安、公共事務等名義強行征稅的現象。例如文獻中提到“掯捐逼輸”,即指既克扣捐款又強制征稅的雙重壓迫。
現代相關性
“逼輸”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研究古代賦稅制度或社會矛盾的學術讨論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漏網喁魚集》等清代史料。
《逼輸》(bī shū)是一個常用于描述某人在比賽、競争或對抗中被強迫輸掉的詞語。具體而言,它表示一個人因為各種原因而被迫失敗,無法取得勝利。
《逼輸》由“辶”辶部(chuò)和“弼”部(bì)組成。它的總筆畫數為17個,其中辶部有3個筆畫,弼部有14個筆畫。
《逼輸》一詞源于漢字“逼”和“輸”的組合。其中,“逼”表示強迫、迫使,而“輸”則指失去、失敗。因此,“逼輸”可以理解為被迫失敗。
在繁體字中,逼輸的寫法仍然保持不變,即“逼”和“輸”兩個字的形狀都沒有改變。
古時候,《逼輸》的寫法與現代基本一樣,僅有細微的變化。根據書法演變的曆史,字體的書寫風格發生了一些變化,但整體上仍然可見現代寫法的影子。
1. 在比賽中,他以出色的表現迫使對手逼輸。
2. 這個項目要求極高的專業技能,否則很容易被逼輸。
3. 雖然他盡力了,但最終還是被逼輸了比賽。
迫使、迫使、強迫、失敗、失利
被動輸、被逼失敗、被壓制
反敗為勝、戰勝、取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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