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說義理。 南朝 梁 蕭子顯 《禦講<摩诃般若經>序》:“又外國諸僧所論義者,不必開所立之義,直是素有心疑,止來求決。” 唐 道宣 《續高僧傳·譯經·玄奘》:“能論義者數千人,各擅雄辯,鹹稱克敵。” 明 何良俊 《語林·雅量》:“ 孔文舉 在 青州 ,為 袁譚 所攻,流矢雨集,矛戟内接, 孔 隱幾安坐,讀書論義自若。”
“論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讨論或辯論來闡述道理、原則或義理。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語言學分析,可參考曆史文獻或現代學術論文。
論義是一個複合詞,由論和義組成。論指的是辯論、讨論,義指的是道義、正義。所以論義指的是通過辯論或讨論來探讨道義、正義的意思。
論字的部首是言,義字的部首是讠。論字的總筆畫數為8,義字的總筆畫數為3。
論義這個詞是漢語詞彙,起源于古代漢語。在繁體字中,論義的寫法是「論義」。
在古時候,論義的漢字寫法略有不同。論字的古字形是「聆」,義字的古字形是「義」。所以,古時候筆者可能會用「聆義」來表示論義的意思。
1. 雙方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論義。
2. 這個問題的議題非常複雜,需要通過不同角度的論義來進行探讨。
1. 辯論:以言辯方式形成正式觀點的争論。
2. 讨論:以談論方式進行交流、探讨有關某個話題的内容。
3. 道義:道德原則和行為準則的總稱。
1. 論斷:從理論或實際角度判斷或評價事物。
2. 論證:通過一系列的陳述和推理來證明或支持某種觀點。
1. 迷思:錯誤的觀念或理解。
2. 無知:缺乏知識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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