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論駮 ”。 1.辯論駁正。《三國志·魏志·王肅傳》:“其所論駮朝廷典制、郊祀、宗廟、喪紀、輕重,凡百餘篇。” 唐 陸贽 《盧翰劉從一門下中書侍郎平章事制》:“今百度伊始,六府載張,論駮是非,不可以不審;宣揚憲令,不可以不明。”《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年》:“國家倣 唐 舊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 梁啟超 《生計學學說沿革小史》第九章:“而近世諸國之學者所引申所論駁,亦皆以此為論理之中心。”
(2).評論辯駁的奏章。《新唐書·齊澣傳》:“論駁及誥詔皆援準古誼,朝廷大政必咨之,時號‘解事舍人’。”
“論駁”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辯論駁正
指通過辯論或批評的方式,對他人觀點進行邏輯性的反駁與修正。例如:“這篇論文對傳統理論進行了有力論駁”()。
評論辯駁的奏章
在古代文獻中特指向朝廷提交的、帶有辯駁性質的正式文書。例如《三國志》記載王肅“論駮朝廷典制”,即通過奏章提出異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參考《三國志》《新唐書》等古籍案例()。
《論駁》是一個描述辯論或反駁的詞語。它表達了對他人觀點或觀點的批判和反駁。
根據《康熙字典》,《論駁》這個詞的部首是言(讠)和馬,總共有15個筆畫。
《論駁》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中的兩個詞語:《論》和《駁》。
《論駁》的繁體字是「論駁」。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往往有所變化。關于《論駁》的古代寫法有很多,如「論撥」、「論搏」、「論撥」等。
1. 他用事實和邏輯來論駁對方的觀點。
2. 在辯論中,我們經常需要發表意見并論駁對方的觀點。
相關的組詞有:反駁、辯駁、論證、辯論。
近義詞有:批駁、反駁、質疑、駁斥。
反義詞有:附和、贊同、證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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