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診是醫療診斷中的常見概念,其核心含義是醫生在診療過程中遺漏對患者某一疾病的診斷。以下是綜合多個法律和醫學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漏診指患者同時存在多種疾病或損傷時,醫生未全面診斷,導緻部分疾病未被發現。例如:患者既有慢性支氣管炎又有肺癌,但僅診斷前者;或創傷患者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卻遺漏腦損傷。
與誤診的區别
漏診主要疾病
患者存在多種疾病,但醫生僅診斷次要疾病(如肺癌患者被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
漏診并發症
未發現原發病的并發症(如糖尿病治療中遺漏眼底出血)或診療措施引發的并發症(如抗生素導緻腎衰竭未及時識别)。
漏診新發疾病
在治療過程中,新出現的與原發病無關的疾病未被診斷(如癌症治療期間發生急性闌尾炎)。
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常見争議點
漏診的本質是診斷不全面,其法律後果需結合具體醫療行為與損害因果關系判斷。患者若懷疑漏診,可通過醫療鑒定或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漏診》是指醫生在診斷疾病時由于疏忽或誤判導緻未能正确診斷病情的行為。它是醫療領域的一個專有名詞,意味着醫生沒有發現或判斷出病患的病情或疾病。
《漏診》的拆分部首是水(氵)和言,拆分後的筆畫分别為:氵(3畫)和言(7畫)。
《漏診》這個詞是由“漏”和“診”兩個漢字組成的。漢字“漏”表示流失、失去,而“診”則表示識别、判斷。
《漏診》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漏診」。
根據古代文字的演變,古時候《漏診》的漢字寫作「漏診」、「流診」等,它們的意思和現代的《漏診》相同。
1. 這家醫院最近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漏診事件,導緻一名患者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
2. 醫生在進行診斷時務必要小心,以免發生漏診現象。
3. 由于醫師的漏診,這位患者的病情惡化得很快。
1.漏診病例
2.防止漏診
3.漏診率
4.診斷漏診
漏檢、漏診判斷、失診
準确診斷、及時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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