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 金 以邊地部落組成的軍隊。糺,或作“乣”。《遼史·百官志二》有十二行糺軍、各宮分糺軍、 遙辇 糺軍、各部族糺軍、群牧二糺軍的名目。 元 代 遼東 亦有糺軍,但不出戍他方,成為鄉兵,與 遼 金 二代之糺軍不同。參見“ 乣軍 ”。
糺軍(jiū jūn)是元代特有的軍事組織形式,其名稱源于古漢語中"糺"字的特殊含義。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糺"是"糾"的異體字,讀作jiū時表示"督察、檢舉",引申為軍事編制的集結與管控。這一特殊兵制最早可追溯至遼金時期,元代沿襲并發展成以蒙古人為主體、輔以契丹和女真精銳的邊防駐軍。
從組織結構分析,糺軍實行千戶、百戶分級管理,每個千戶約統轄七百至一千二百人。其職能包含三方面:一是鎮守北方草原與中原交界的軍事要沖,如《元史·兵志》記載的"北邊糺官"制度;二是執行特殊軍事任務,包括驿站護衛和軍需運輸;三是作為蒙古統治者控制漢族地區的重要武裝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糺"字在明代《字彙》中标注為"居幽切",與"糾察"之意的"糾"形成字義關聯。這種文字學特征恰好體現了糺軍兼具戰鬥部隊與軍事監察的雙重性質。現代學者王國維在《觀堂集林》中考證,糺軍建制實為蒙古軍事制度與中原行政體系結合的産物。
參考資料:
“糺軍”是遼、金時期以北方邊地部落組成的軍隊,其名稱及職能在元代有所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糺軍在不同時期的具體編制或軍事作用,可參考《遼史》《金史》及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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