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ximate cause] 直接起作用的原因
直接促成結果的原因(區别于遠因)。 清 皮錫瑞 《經學曆史·經學複盛時代》:“凡事有近因,有遠因。”
近因的漢語詞典解釋與學術解析
一、基本定義
在漢語詞彙體系中,“近因”指直接導緻事件發生的原因,與“遠因”(間接原因)形成邏輯對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直接促成結果的原因”,強調因果關系中的時間鄰近性和作用直接性。例如在法律判定中,近因常指與損害結果存在必然聯繫的關鍵因素。
二、學術領域中的擴展解釋
哲學與邏輯學視角
根據《邏輯學大辭典》,“近因”屬于因果鍊中的最後一環,是引發事件發生的充分條件。例如,車輛刹車失靈(近因)導緻交通事故,而長期未檢修(遠因)屬于間接關聯因素。
法學應用
在侵權責任認定中,近因原則要求行為與損害結果需存在“無介入即無結果”的關聯性。我國《民法典》第1165條隱含了這一邏輯,強調直接因果關系的法律效力。
三、近因與相關概念的對比
四、權威文獻引用
五、典型例句
近因是邏輯學和法學中用于分析因果關系的重要概念,指導緻結果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而非時間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因素。以下是詳細解釋:
近因強調在複雜因果關系中,最關鍵的主導因素。例如,若船舶因被魚雷擊中而沉沒,即使海水湧入是沉船前的最後環節,但魚雷襲擊才是近因。這一概念與“遠因”(間接或次要原因)相對,通常用于法律、保險等領域判斷責任歸屬。
保險理賠
近因原則是保險責任判定的核心規則。例如:
法律分析
英國判例指出,近因是“能動且起決定作用的原因”,即使時間上并非最近(例如長期污染導緻健康損害)。
近因的認定需滿足兩個條件:
對比維度 | 近因 | 遠因 |
---|---|---|
作用強度 | 直接、決定性 | 間接、鋪墊性 |
時間關聯 | 不一定是時間最近 | 通常為早期因素 |
責任判定 | 用于确定法律責任/保險賠償 | 提供背景但無直接責任關聯 |
近因的本質是剝離複雜因素,找到導緻結果的“導火索”。這一概念在司法、保險等場景中具有重要實踐意義,需結合具體情境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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