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能消受。 宋 葉適 《許相公挽詞》:“千年一判禁銷得,涕掩寒塘錯莫回。”
“禁銷得”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該詞原指“極其罕見或難以獲得的事物”,由“禁”(禁止)、“銷”(銷售)、“得”(獲得)三字組合而成。但需注意,這一釋義僅出現于部分現代詞典的簡化解說中。
更主流的解釋來自古籍引用,如、、等來源均指出:
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專業古籍語料庫獲取更權威解析。對于非專業使用者,建議優先考慮“能消受”這一釋義,并在引用時注明具體出處語境。
禁銷得是一個漢字詞語,由三個部分組成:禁、銷、得。
禁字的拆分部首是礻(示),總筆畫數為4。它是由左右兩個部分構成,左邊是禮(禮)的簡化形式,右邊是今(日)的變形。禁字的意思是禁止。
銷字的拆分部首是钅(釒),總筆畫數為8。它由金字的變形構成,表示金屬的形狀。銷字的意思是出售、販賣。
得字的拆分部首是彳,總筆畫數為11。它由辶(⻌)和土兩個部分構成,辶表示走路,土表示地。得字的意思是獲得、得到。
禁銷得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理解為“禁止銷售而得到”。它用來形容某些禁止銷售的物品或産品。比如禁銷得藥品,指被明文規定禁止銷售但仍然能夠獲取到的藥品。
禁銷得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禁銷得」。
在古時候,禁字的寫法較為繁瑣,常見的寫法有「⺀菐」、「礽禁」等。銷字的古代寫法常見的有「銩」、「鈃」等。得字在古漢字中寫作「○彳」或「⺡彳」。
例句:
這種毒品已被明令禁銷,但仍然有人得到。
組詞:禁止、禁令、禁忌、銷售、銷毀、得到、得失、得手。
近義詞:禁锢、禁閉、禁令、禁止。
反義詞:允銷、開銷、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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