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押犯人。《宋史·儒林傳七·程迥》:“州屬 迥 決禁囚,辨其寃者縱遣之。”
"禁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司法内涵的複合詞,主要含義指被關押在監獄或牢獄中的犯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構詞邏輯:"禁囚"為同義複合詞,強調通過司法手段剝奪人身自由的狀态。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
名詞:指因犯罪或待審而被關押在監獄、牢房中的囚犯。
示例:
"州縣獄訟禁囚,須依法審理。"(《宋史·刑法志》)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12頁)
古代司法制度
在曆代法典(如《唐律疏議》《大明律》)中,"禁囚"特指未決犯或已判刑的監禁者,區别于流放、徒刑等刑罰。例如:
"諸禁囚,五日一慮。"(《唐律·斷獄》)
來源:《中國法制史》(中華書局,2019)
現代法律術語演變
當代法律文書多用"在押人員""犯罪嫌疑人"等表述,"禁囚"漸成曆史詞彙,但仍在研究文獻中使用。
"禁囚"強調被監禁的狀态;"囚徒"側重囚犯身份,可泛指各類犯人。
"監犯"為現代司法術語,與"禁囚"義近,但後者更具文言色彩。
綜合來源:
“禁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基本釋義
“禁囚”指被監禁的犯人,即在押犯人。該詞由“禁”(監禁)和“囚”(囚犯)組合而成,強調被關押的狀态。
字義分解
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籍中可見,例如《宋史·儒林傳七·程迥》記載:“州屬迥決禁囚,辨其寃者縱遣之。”意為州官程迥審理在押犯人,釋放了被冤枉者。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禁囚”一詞較少見,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口語中更常用“囚犯”“在押人員”等表達。
“禁囚”屬于書面語,需結合曆史或法律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古代司法制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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