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散發財物接濟衆人。《水浒傳》第六七回:“又開倉廒,将糧米俵濟滿城百姓了,餘者亦裝載上車,将回 梁山泊 食用。”
“俵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分配財物進行救濟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俵”作動詞時表示分發、分給,《宋史·食貨志》載有“俵散糧種”的用法,而“濟”則指用財物救助他人,《廣韻》注“濟,救也”,二字組合構成具有赈濟性質的專有表達。
該詞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官府組織的赈災活動,如明代《荒政考》記載“遇災則俵濟錢米”,體現其作為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方式。現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定義為“按戶分發救濟物資”,強調其系統性分配特征。從構詞法分析,“俵”突顯分配動作的公平性,“濟”着重救助行為的目的性,符合漢語動補結構的構詞規律。
在語音規範層面,“俵濟”标準讀音為biào jì(ㄅㄧㄠˋ ㄐㄧˋ),屬并列式複合動詞,常見于宋元文獻。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典章文獻中。
“俵濟”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iào jì,屬于動詞,主要用于描述“散發財物以接濟衆人”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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