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格執行法令。《商君書·靳令》:“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一本作“ 飭令 ”。一說“靳令”謂強固法令,不可侵壞。參見 蔣禮鴻 《商君書錐指·靳令》。
靳令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角度分析,“靳”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當膺也”,原指馬胸前的皮革配件,引申為固守、堅持之意,《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有“固”“慎”的義項;“令”即法令、政令,《爾雅》注為“命也”,指官方頒布的指令。
在具體文獻應用中,《商君書·靳令》篇明确使用該詞:“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此處的“靳令”指嚴格執行既定法令,強調政令的穩定性和貫徹力度。清代學者俞樾在《諸子平議》中注:“靳者,固也。靳令謂堅守其令,不輕變更。”這與《韓非子·饬令》篇“饬令則法不遷”的表述形成互證,均體現法家思想中“法令必行”的核心主張。
現代《辭源》将其訓釋為“嚴格執行法令”,特指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政治主張。該詞在現代漢語中雖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先秦法家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其核心思想與當代“依法行政”“法律剛性”等概念存在曆史文化關聯性。
“靳令”是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與法令執行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嚴格執行法令,強調法律實施的嚴謹性。該詞出自《商君書·靳令》:“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意為:嚴格執行法令則政務不拖延,法律公正則官吏無奸邪。)
關于“靳令”的釋義存在兩種觀點:
此詞反映了法家思想中嚴明法治的主張,與商鞅變法時期強調法律權威性的政治理念密切相關。
注:如需了解更詳細的古籍原文或學術讨論,可參考《商君書》相關注釋及蔣禮鴻《商君書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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