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約束。《三國志·魏志·锺會傳》:“ 會 于是禁檢士衆不得鈔略。”《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太子至 許 ,遺妃書曰……自為太子以來,敕見禁檢,不得見母。”《宋書·劉粹傳》:“宜結要誓,共相禁檢。”
“禁檢”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分析。《漢語大詞典》中,“禁”本義指禁忌或法令約束,《說文解字》釋為“吉兇之忌也”,後衍生出禁止、監禁等義;“檢”在《玉篇》中解作“書檢也”,原指文書封題,後擴展為查驗、約束之意。二字組合後,“禁檢”在古籍中多指法律約束與行為規範,如《晉書·刑法志》載“禁檢煩密”,特指嚴苛的律令制度。
現代漢語中,“禁檢”一詞主要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在司法領域可指違禁品檢查程式,如《法學大辭典》将其解釋為“法定機關對特定物品實施的強制性查驗”;在出版行業則指内容審查機制,如《新聞出版法規彙編》中提到的“出版物禁檢标準”。需注意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常用詞條,建議具體使用時結合上下文語境。
“禁檢”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由“禁”與“檢”組合而成,核心含義為禁止檢查或約束行為。根據曆史文獻記載,該詞在古代多指通過法令或規定對人員行動進行限制。
二、詳細解釋
三、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特定事物實施封鎖性管理,例如政府機密文件的訪問限制,或特殊時期對人員流動的管控措施。
四、讀音注意 正确發音為jìn jiǎn(“禁”取第四聲,表禁止義;“檢”為第三聲)。部分誤讀為jīn jiǎn的情況需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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