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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總錢的意思、經總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經總錢的解釋

見“ 經總制錢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經總錢"是宋代賦稅制度中經制錢與總制錢的合稱,屬于官府在正稅之外加征的雜稅項目。該稅種起源于北宋末年,延續至南宋時期,具有典型的財政附加稅性質。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經總錢最初為應對軍費開支而設,後逐漸演變為常制,對宋代社會經濟産生深遠影響。

從稅制構成來看:

  1. 經制錢始征于宣和四年(1122年),由發運使陳遘建議創設,通過增加商品交易稅、契稅等稅目稅率籌集資金,主要采用"經制移用"方式征收,即截留地方部分稅收上繳中央。
  2. 總制錢始見于紹興五年(1135年),由總制司孟庾提議實施,在經制錢基礎上疊加征收,涉及田宅交易、典當利息、商稅等多個領域,形成"疊床架屋"式的複合稅制。

二者合并後的"經總錢"年征收量達1700萬貫,約占南宋財政收入的20%。其征收方式主要采用"添酒錢、增收頭子錢、折帛錢"等附加稅形式,導緻"民間至有田未受而賦先具者"的賦稅預征現象。據《文獻通考》載錄,該稅種因征收範圍廣泛且缺乏統一标準,客觀上加重了民衆負擔,成為宋代"冗費"問題的重要體現。

現代學者漆俠在《宋代經濟史》中指出,經總錢的長期征收不僅反映出宋代中央集權財政體系的特征,更暴露了傳統稅制在應對突發財政需求時的制度性缺陷。該稅種最終隨南宋滅亡而廢止,但其"因需立稅"的運作模式對後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經總錢是“經總制錢”的簡稱,是宋代的一種複合型附加雜稅,由“經制錢”和“總制錢”兩部分構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曆史背景與構成

2. 征收内容 主要稅目包括:

3. 特點與影響

總結
經總錢反映了宋代財政對雜稅的依賴,雖緩解了國庫壓力,卻因稅目繁雜、疊加征收備受诟病。如需更完整曆史細節,可參考宋代經濟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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