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國的制度。 漢 賈誼 《治安策》:“豈如今定經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親,各得其宜,姦人亡所幾幸,而群臣衆信,上不疑惑!” 明 張居正 《請乞優禮耆碩以光聖治疏》:“﹝ 徐階 ﹞定經制以核邊費。” 清 馬建忠 《上李伯相覆議何學士如璋奏設水師說》:“伏查國家經制,凡一事關係數省者,則責成一人以督理之。”
(2).經理節制。《尉缭子·制談》:“經制十萬之衆。”《新唐書·裴度傳》:“憚 度 復當國,因經制軍事,數居中持梗,不使有功。” 宋 範仲淹 《泰州張侯祠堂頌》:“我公雄傑,經制 楚 越 。”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七:“﹝ 宣和 中﹞命 陳亨伯 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
“經制”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義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素解析 “經”本義為織布縱線,引申為綱領性、根本性規則(《漢語大詞典》第9卷);“制”指制度、法度,如《說文解字》釋“制,裁也”含規範約束義。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系統性的制度規範”。
二、語義流變
三、權威釋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雙重解釋: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中國制度史》(錢穆著)等權威文獻,核心概念闡釋經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審訂。
“經制”一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釋義綜合解釋如下:
治國的典章制度
指國家治理的根本制度或法規體系,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
管理、節制
表示對事務或人員的統籌規劃與約束,多用于軍事、財政等領域。例如: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可查閱《宋史》《治安策》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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