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與回護。《後漢書·鄧訓傳》:“議者鹹以 羌 胡 相攻,縣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護。”
“禁護”是一個由“禁止”和“保護”組合而成的詞語,具有雙重含義,主要用于描述通過制止某種行為來維護特定利益或對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鄧訓傳》,原文提到漢代官員讨論是否應幹預羌胡部落間的沖突:“議者鹹以羌胡相攻,縣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護。” 此處“禁護”指對争端既不完全禁止也不放任,需權衡利弊。
更多信息可參考《漢語辭海》或《後漢書》相關記載。
“禁護”是一個中國漢字的詞語,它的意思是禁止和保護。這兩個詞意在一定程度上彼此相反,但結合在一起,構成了“禁護”這個新的意義。
“禁護”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禁”字的部首是示字旁,表示與禁止相關的意義;“護”字的部首是手字旁,表示與保護相關的意義。
“禁”字的筆畫數為13畫,“護”字的筆畫數為8畫。
“禁護”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人們常常用“禁止”和“保護”這兩個詞來表達相關的概念。後來,将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形成了現代漢字詞語“禁護”。
在繁體字中,“禁護”保持了與簡體字相同的拼寫和意義,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代,人們對“禁護”這個詞的書寫方式可能略有不同。根據古籍記錄,古時候有人将“禁護”寫作“禁祐”或者“禁佑”,但意思基本相同。
1. 為了保護瀕危動物,禁護一切非法獵捕行為。
2. 法律禁護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外洩。
組詞:禁止、保護、禁令、護身、禁锢等。
近義詞:阻止、限制、保衛、保持等。
反義詞:放任、放開、放任自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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