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用來捆綁罪犯的繩子。
警繩是公安機關依法配備的制式約束性警械,專指用于臨時性束縛違法犯罪嫌疑人手腕、防止其逃脫或實施危害行為的特制繩索。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其核心功能體現在“約束”與“防護”雙重屬性上,屬于執法工具的專業分類。
從材質與結構看,警繩需符合《公安機關單警裝備配備标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通常采用高強度纖維編織而成,具備耐磨、防切割及防滑脫特性。繩體長度普遍在1.5-2米之間,末端配有金屬扣環,便于快速固定與調節束縛強度,這一設計标準在《警械使用操作規範》中有明确記載。
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指出,警繩適用于“抓獲違法犯罪行為人,或者執行強制傳喚等任務時,為防止危險行為發生”的法定情境。其使用須嚴格遵循比例原則,禁止對已配合人員或非暴力對象施加過度約束。
在實戰應用中,警繩的操作手法需經過專業訓練,包括活扣捆綁法、雙環鎖腕法等規範化動作,相關技術細節載入《警務實戰技能訓練大綱》。執法人員使用前須評估現場風險等級,确保符合《行政強制法》中關于最小侵害原則的實施要求。
“警繩”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警繩是警察執行任務時使用的約束性工具,主要功能為捆綁罪犯或控制危險人員。其字面含義包含兩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警繩屬于約束性警械,使用場景有嚴格限制:
在特定語境下(如成語),可引申為“嚴密的監督與控制”,強調通過約束手段維持秩序。但此用法較罕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警繩分為長繩與短繩兩種類型,具體捆綁方法包含單結、引輪、死結等專業操作術語。
(注:如需了解警繩的具體操作規範或法律細則,建議參考《公安機關警械使用條例》等官方文件)
柏鄉播厥殘魄赤鐵礦踔善猝不及防存亡未蔔丹頂鶴道庿答揖大智地方稅翻軒鋒面粉身碎骨改色官不威牙爪威詭奇汗不敢出邯鄲撝損椒蘭解會忌克機謀經魁蘭州大學兩許靈壁廪增鳴桹靡軀鬧魚花謙人青黛清晶戚然人浮于事絨線顋巴僧自恣日邵圃舍下詩錦失守司理貪漁陶葛啼謼亡家犬晩筍微劣暐映霧紋杌子項王縣署銜索顯猷小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