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傳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以方九百畝為一裡,劃為九區,形如“井”字,故名。其中為公田,外八區為私田,八家均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治私事。從 春秋 時起,井田制日趨崩潰,逐漸被封建生産關系所取代。《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範甯 注:“出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餘二十畝,家各二畝半,為廬舍。” 三國 魏 曹操 《度關山》詩:“封建五爵,井田刑獄。” 嚴復 《論中國教化之退》:“ 秦 併天下,更古制,更井田而為阡陌。”參閱《周禮·考工記·匠人》、《孟子·滕文公上》。
(2).泛指田地。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歸心》:“豈令罄井田而起塔廟,窮編戶以為僧尼也?”
(3).在采礦工程中,一個礦田可分為屬各個井(坑)開采的若幹部分,每個部分稱為一個“井田”。
“井田”一詞在中國古代曆史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基本定義
井田制是中國商周時期實行的土地制度,因土地被道路和溝渠劃分為規整的方塊,形似“井”字而得名。其本質是以土地國有為名的貴族所有制,周王擁有所有權,貴族和農民僅有使用權。
結構特點
功能與瓦解
泛指田地
部分文獻中“井田”可代指普通耕地,如北齊《顔氏家訓》用“井田”表達農田概念。
礦業術語
現代采礦工程中,“井田”指一個礦井負責開采的礦體區域,屬于資源管理單位。
部分學者(如胡適)認為井田制可能是後世對理想化土地制度的描述,而非完全真實的曆史實踐。需結合考古與文獻辯證看待其曆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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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是一個漢字詞語,由“井”和“田”兩個部分組成。
“井”字是由“二”和“土”兩個部首組成,擁有4畫;“田”字是由“田”部首和外框組成,包含5畫。
井田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中國的曆史文獻中,是指土地的一種劃分和使用方式。在周朝時期,國家按照一定的規定,将土地劃分為多個井田,然後将其分配給人民耕種。
井田的繁體字為「井田」,與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井田在古代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差異,但基本上仍由相同的字形組成。
1. 在古代中國,農民們要為國家提供一定數量的農産品來貢獻自己的井田。
2. 井田制度的實行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井田一詞可以組成許多相關單詞,如井田制度、井田面積、井田分配等。
井田的近義詞包括土地分配、農田分配等。
井田的反義詞可以是土地私有、土地使用權私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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