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傳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以方九百畝為一裡,劃為九區,形如“井”字,故名。其中為公田,外八區為私田,八家均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治私事。從 春秋 時起,井田制日趨崩潰,逐漸被封建生産關系所取代。《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範甯 注:“出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餘二十畝,家各二畝半,為廬舍。” 三國 魏 曹操 《度關山》詩:“封建五爵,井田刑獄。” 嚴復 《論中國教化之退》:“ 秦 併天下,更古制,更井田而為阡陌。”參閱《周禮·考工記·匠人》、《孟子·滕文公上》。
(2).泛指田地。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歸心》:“豈令罄井田而起塔廟,窮編戶以為僧尼也?”
(3).在采礦工程中,一個礦田可分為屬各個井(坑)開采的若幹部分,每個部分稱為一個“井田”。
井田是中國古代商周時期實行的一種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劃分為形似“井”字的方塊而得名。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井”字在甲骨文中呈縱橫交錯的方形圖案,直觀反映了土地被溝渠和道路劃分成九塊方田的形态。根據《漢語大詞典》,“井田”特指這種“方整如井字形的田地”,是先秦時期國家分配土地、征收賦稅的基礎單位。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井田制以“公田”與“私田”相結合 為特征:
井田制被儒家視為理想社會的經濟模型,代表“均平”與秩序:
關鍵點井田既是具象的土地形态(字形來源),也是商周核心經濟制度(公田勞役制),更演化為傳統文化中公平秩序的象征符號。其釋義需結合文字學、曆史制度及文化内涵三重維度。
“井田”一詞在中國古代曆史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基本定義
井田制是中國商周時期實行的土地制度,因土地被道路和溝渠劃分為規整的方塊,形似“井”字而得名。其本質是以土地國有為名的貴族所有制,周王擁有所有權,貴族和農民僅有使用權。
結構特點
功能與瓦解
泛指田地
部分文獻中“井田”可代指普通耕地,如北齊《顔氏家訓》用“井田”表達農田概念。
礦業術語
現代采礦工程中,“井田”指一個礦井負責開采的礦體區域,屬于資源管理單位。
部分學者(如胡適)認為井田制可能是後世對理想化土地制度的描述,而非完全真實的曆史實踐。需結合考古與文獻辯證看待其曆史形态。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搜狗百科或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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