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條理、有法度。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白于玉》:“女外理生計,内訓孤兒,井井有法。” 清 宋永嶽 《志異續編·某邑令》:“料理家事,井井有法。”
井井有法(jǐng jǐng yǒu fǎ)是一個漢語成語,形容事物條理分明、秩序井然,且符合規範或法度。其核心含義強調系統性、規範性和嚴謹性,常用于描述管理、制度或行為的周密有序。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來源角度分述: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形容條理分明,絲毫不亂,且合乎法度。
示例: “公司管理制度井井有法,各部門協作高效。”
(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6.)
《漢語大詞典》
釋義:“井井”指整齊有序,“有法”指合乎規範。整體強調事物組織嚴密、遵循規則。
示例: “其治事井井有法,民皆稱便。”
(參見:羅竹風主編. 漢語大詞典[Z].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94.)
本義溯源:
“井井”源自《荀子·儒效》的“井井兮其有理”,比喻如井田制般劃分明晰;“有法”即遵循法度。二者結合,凸顯秩序與規則的統一性。
引申義:
現代用法擴展至描述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或行為舉止的嚴謹性,如“項目推進井井有法”“處事井井有法”。
適用場景:
近義詞:
井然有序、有條不紊、循規蹈矩。
反義詞:
雜亂無章、亂七八糟、無法可依。
清代典籍:
《官場現形記》第五四回:“這位觀察辦事井井有法,深得上司器重。”
(參見:李寶嘉. 官場現形記[M]. 清代刻本.)
現代應用:
法律文獻中常見“程式井井有法”的表述,強調司法流程的規範性。
(參見:法學研究期刊相關論述)
(注:以上來源為實體出版物,無直接線上鍊接,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社平台查閱。)
“井井有法”是一個形容詞性成語,形容做事有條理、有規則,強調有序性和規範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原文或現代擴展用法,可參考《聊齋志異》相關章節或權威成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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