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買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多個參與者通過競争性報價争取購買權的行為,常見于拍賣、招标、股票交易等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競買的核心是競争性報價,參與者通過提高價格或優化條件争取标的物所有權。根據,競買包括招标中的投标報價、拍賣和挂牌交易中的應價行為,是交易流程中的關鍵環節。
拍賣與招标
在拍賣中,競買人通過逐步加價争奪物品(如房地産、藝術品);在招标中,競買體現為投标者提交最優方案和報價(如工程承包)。
股票市場
投資者通過主動報價買入股票,形成價格競争。當競買需求強烈時,可能推高股價。
司法拍賣/政府資源交易
常見于法院資産處置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需符合特定程式(如深圳市政府提到的“競得人”概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交易規則,可參考政府公示文件(如)或證券交易所指南。
競買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指的是在拍賣或交易中通過報價與其他競争者争奪某項物品或服務的行為。在競買中,參與者根據自己對物品的需求和價值進行報價,最終以最高的出價者獲得競拍物品。
競字由立部和口部組成,立部表示立即,口部表示嘴。總共有16個筆畫。
競字的來源不确切,可能是由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在繁體字中,競字的構造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競字的寫法稍有不同。競字的立部更加纖細,口部更加扁平,在形狀和結構上與現代字有一些差别。
1. 我們必須競買這幅名畫,它是一件獨一無二的藝術品。
2. 投資者們争相競買這塊土地,希望能夠在未來獲得巨大的回報。
1. 競價:在競拍中所報的價格。
2. 競争:為了獲得某項利益或成就而與他人進行激烈的較量。
3. 競賽:以比較優劣來決定勝負的活動。
1. 搶購:指對某一商品或服務在數量有限或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進行争搶。
2. 競逐:表示為了争奪某個目标而奮力追求。
3. 競争:與競買含義相似,指為了争奪某種利益而進行激烈的較量。
1. 出讓:指将某物品或權益轉讓給他人,與競買概念相反。
2. 放棄:表示主動放棄争奪或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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