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alectics]∶關于事物矛盾的運動、發展、變化的一般規律的哲學學說。辯證法認為事物處在不斷運動、變化、發展之中,而這些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
關于普遍聯繫和發展的哲學學說。源出希臘文dialego,含義是進行談話、進行論戰。後指與形而上學相對立的世界觀和方法6*論。其特點是認為事物處在不斷運動、變化和發展之中,這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鬥争所引起的。辯證法經曆了三種基本的曆史形式:古代樸素的辯證法,以 黑格爾 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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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是一種哲學思維方法,強調通過矛盾對立與統一的關系揭示事物發展規律。其核心思想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對立統一規律 事物内部存在相互排斥又依存的對立面(如生與死、進步與保守),矛盾雙方的鬥争推動事物發展。例如社會變革中,新舊勢力的沖突最終催生新制度。
量變質變規律 變化是量變積累到臨界點引發的質變。如水溫逐漸升高(量變)達到100℃時突變為氣态(質變)。這一規律揭示發展過程的階段性與飛躍性。
否定之否定規律 事物通過"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路徑發展。如麥粒(肯定)成長為植株(否定),植株結出新麥粒(更高階段的肯定),體現發展的上升性與曲折性。
該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蘇格拉底的對話辯論法,後經黑格爾建立唯心辯證法體系,馬克思将其改造為唯物辯證法,成為分析社會曆史的核心方法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易經》的陰陽學說也蘊含辯證思維元素。
需注意:辯證法不同于詭辯術,其本質是從事物内在矛盾出發的動态分析方法,而非單純的語言技巧。現代廣泛應用于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及日常問題的系統性解析。
辯證法是一種哲學觀念,用來描述事物或現象中存在的矛盾對立,以及矛盾對立之間的相互作用與變化。辯證法強調對事物的全面分析和綜合把握,以求找到進步與發展的路徑。
《辯證法》一詞的拆分部首為辨和證,分别為辨别和證明的意思。筆畫總數為14畫。
《辯證法》這個詞最早出現于中國的古籍,是道家思想中的概念。在繁體字中,辯證法是「辨證法」的寫法。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辯證法》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代,「辯」的上半部分與「辰」字相同,下半部分則是「言」,而「證」則類似于現代的寫法。
他運用辯證法分析了問題的根源,找到了解決的辦法。
辯證、辯證性、辯證法學、辯證唯物主義等。
辨證法、對立統一法。
形而上學、機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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