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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的意思、經濟合同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經濟合同的解釋

[economic contract] 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詳細解釋

指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從漢語詞典和法律角度解釋,"經濟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特定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詞義解析

  1. 經濟

    指社會物質生産、流通、交換等活動(《現代漢語詞典》)。在合同中特指營利性目的或市場交易行為,區别于生活消費、公益贈與等。

  2. 合同

    即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需具備主體平等、意思表示一緻、内容合法三要素。


二、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463-46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經濟合同的本質特征包括:

  1. 目的的經濟性

    以生産經營、投資合作、商品服務交易等經濟活動為目标,如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

  2. 主體的特定性

    當事人需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營者(企業、個體戶等)或參與經濟活動的自然人,強調其營利屬性。

  3. 内容的等價有償性

    權利義務需遵循公平原則(《民法典》第6條),體現對價關系(如貨款與貨物交換)。

  4. 形式的規範性

    法律要求部分經濟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469條)。


三、與普通民事合同的區别

維度 經濟合同 一般民事合同
目的 營利性經濟活動 生活消費、身份關系等
主體 經營者為主 自然人、非營利組織等
法律適用 《民法典》+ 經濟法規範 主要適用《民法典》
監管強度 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督 通常無特殊監管

四、典型類型與參考依據

  1. 買賣合同(《民法典》第595條)

    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 借款合同(《民法典》第667條)

    金融機構或企業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的協議。

  3. 承攬合同(《民法典》第770條)

    承攬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如加工、定制)。

權威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經濟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内涵

經濟合同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平等主體之間,為實現經濟活動目标(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而籤訂的書面協議。其核心特征包括:

  1. 主體平等性:籤訂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無行政隸屬關系。
  2. 經濟目的性:以經濟利益交換或增值為核心目标,如商品交易、服務提供等。
  3. 法律約束力: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需嚴格履行條款。

二、主要内容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經濟合同需包含以下基本條款:

  1. 标的:合同指向的貨物、服務或工程項目。
  2. 數量與質量:具體交易标的的計量标準和質量要求。
  3. 價款或酬金:交易金額及支付方式。
  4. 履行條款:期限、地點、方式等執行細節。
  5. 違約責任:違約後的賠償或處理方式。

三、主要分類

經濟合同涵蓋廣泛的交易場景,常見類型包括:

  1. 購銷合同:如商品買賣、預購協議。
  2. 服務類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技術服務等。
  3. 金融類合同:借款合同、財産保險、信用合同。
  4. 資源使用合同: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産租賃。
  5. 其他類型:如技術轉讓、企業承包經營等。

四、籤訂原則

有效的經濟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性:内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 平等互利:雙方權益對等,禁止單方強制條款。
  3. 協商一緻:條款需經充分協商達成合意。
  4. 書面形式:除即時結清外,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部分特殊類型需采用标準文本)。

提示:如需具體合同範本或條款審核,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參考來源:、6、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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