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onomic contract] 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指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從漢語詞典和法律角度解釋,"經濟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特定經濟目的,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指社會物質生産、流通、交換等活動(《現代漢語詞典》)。在合同中特指營利性目的或市場交易行為,區别于生活消費、公益贈與等。
即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需具備主體平等、意思表示一緻、内容合法三要素。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463-46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經濟合同的本質特征包括:
以生産經營、投資合作、商品服務交易等經濟活動為目标,如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
當事人需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營者(企業、個體戶等)或參與經濟活動的自然人,強調其營利屬性。
權利義務需遵循公平原則(《民法典》第6條),體現對價關系(如貨款與貨物交換)。
法律要求部分經濟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469條)。
維度 | 經濟合同 | 一般民事合同 |
---|---|---|
目的 | 營利性經濟活動 | 生活消費、身份關系等 |
主體 | 經營者為主 | 自然人、非營利組織等 |
法律適用 | 《民法典》+ 經濟法規範 | 主要適用《民法典》 |
監管強度 | 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督 | 通常無特殊監管 |
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金融機構或企業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的協議。
承攬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如加工、定制)。
權威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的解釋》. 法釋〔2023〕13號.
經濟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經濟合同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平等主體之間,為實現經濟活動目标(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而籤訂的書面協議。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法律規定,經濟合同需包含以下基本條款:
經濟合同涵蓋廣泛的交易場景,常見類型包括:
有效的經濟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則:
提示:如需具體合同範本或條款審核,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參考來源:、6、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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