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olice whistle]∶警察報警哨子
(2) [siren]∶用于發警報的汽笛
(1).發警報的汽笛。 老舍 《蛻》第五:“緊急警報!隻有這幾個警笛像是消息很靈通,開着玩笑似的給大家以死亡破滅的警告。”
(2).警察報告發生緊急情況的哨子。 洪深 《趙閻王》第一節第一幕:“隻聽得那屋外也是萬聲齊起,人語嘈雜,腳步往來,并那警笛經人緊連吹着,一遞一聲,噓噓地叫。” 茅盾 《路》八:“接着是警笛的連續的尖音。驚動了亂跑着的行路人被警察抓住。”
“警笛”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警笛”既指實體工具(哨子、汽笛),也象征緊急狀态。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常見于公共安全、文學描寫等領域。
警笛是指警車、救護車等緊急情況下發出的警報聲音。通常警笛的聲音聲音高亢刺耳,用于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避讓,以确保緊急車輛順利通過。
警笛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它的漢字拆分為:言(yan)和⺺(gong)。其中言字旁表示與“言”有關的事物,⺺表示主體的構造。
警笛的總筆畫數為8劃。
警笛這個詞的來源是由“警戒”和“笛子”這兩個詞組合而成的。警戒意指警告、警覺,而笛子則代表聲音樂器。結合在一起,警笛的意義就是用聲音發出警告和警覺的信號。
警笛的繁體字為「警笛」,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古時候對于“警笛”的寫法略有不同。一種常見的古代寫法是「警簀」,簀字表示土堤或籬笆,引申為對物體的隔離和限制,與現代意義相似。還有一種寫法是「警鳴」,鳴字表示鳥類發出的聲音,表示傳遞警示信息的聲音。
1. 警車的警笛大聲鳴響,警示行人迅速避讓。
2. 救護車開啟了閃光燈和警笛,火速駛向事故現場。
1. 警告:用語言、行動或符號提醒他人存在危險或違規。
2. 警報:用聲音、燈光等發出警示信號。
3. 鳴笛:指按動汽車、火車等音響裝置,發出警報聲。
警車、警報、警戒、警局、警察、警示、警惕、警覺、警衛
警報、鳴笛、警訊
平靜、寂靜、安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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