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man] 國家維持社會治安的武裝力量,也指其中的成員
(1).警戒監察。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羣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新五代史·史弘肇傳》:“ 弘肇 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 宋 陸遊 《南唐書·盧郢傳》:“ 後主 命 韓德霸 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
(2).警惕省察。 宋 王鞏 《甲申雜記》:“ 趙清獻 每夜靜焚香於庭,具言自晨興至夕,凡與人言及所奏事,與其所為事,諄諄以告諸天。或問之,則曰:‘苟欺其心,則靦於語言,其敢告諸上帝乎?乃所以自警察也。’” 明 陳敬宗 《題晦庵先生書簡墨迹卷後》:“乃知先生雖已造大賢之域,亦有資於警察涵養之功也。” 清 金埴 《不下帶編》:“一分權勢,一分造孽,非必自造也,代之者衆矣! 蓮師 棒喝,當路者可不時時警察乎!”
(3).國家為維持社會秩序而設置的武裝性質的治安力量。亦指構成這種力量的人員。 梁啟超 《滅國新法6*論》:“夫警察為統治之要具,昔無今有。” 劉半農 《賣蘿蔔人》詩:“警察忽然發威,将他攆出門外。” 王西彥 《古城的憂郁·蹂6*躏》:“我們當警察的是維持治安,維持 中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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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詞由“警”和“察”組合而成。“警”指戒備、警示,“察”意為觀察、審查,合起來指負責警戒、偵查以維護社會秩序的職業群體。以下是關于“警察”的詳細解釋:
警察是依法維護公共安全、執行法律的執法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警察體系因國家或地區而異,常見分類包括:
警察依法享有執法權,例如盤查、拘留、使用警械等,但須遵守程式正義,避免濫用職權。執行任務時需出示證件或穿着制服,接受公衆監督。
警察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承擔高風險工作,需平衡執法力度與公衆信任。近年強調“服務型警務”,推動社區互動和技術應用(如天網監控、大數據分析)提升效率。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或地區的警察制度細節,可查閱當地法律法規或官方資料。
警察指的是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預防、制止犯罪行為的法律執行人員。
警察的拆分部首為言部,它屬于漢字的複合字,由多個部分組合而成。警字的橫筆劃有兩筆,察字的橫筆劃有三筆。
警察一詞最早源自于古代擔任監察職責的官員,後來逐漸演變成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專職人員。現代警察則是在近代法制建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警察的繁體字為「警察」,保留了原本的意義和拆分成分。
古代的漢字寫法有所不同,警字的含義相對較為狹窄,多用于指責、責備之意;而察字的意思是觀察、審查。
警察在街上巡邏,确保市民的安全。
調查、偵察、防衛、執法、巡邏
警員、警務人員
罪犯、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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