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完全依法辦理。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衛·鎮撫司刑具》:“稍寬,則十指俱折矣。若他刑果盡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盡用哉!”《儒林外史》第五回:“但此刁風也不可長。我這裡少不得拿幾個為頭的來盡法處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七回:“這位臬臺辦了個盡法不必説,兩個兒子的功名也就此送了。”
“盡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完全依法辦理”,強調嚴格遵循法律條文或規則執行,不留餘地。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法律與社會的關聯:
古籍例句:
現代適用性:
“盡法”強調法律執行的徹底性,既有維護公正的積極意義,也可能因過度嚴苛引發負面評價。其用法多見于明清文獻,現代多用于學術或特定語境。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野獲編》《儒林外史》等原文。
盡法,讀音jìn fǎ,是一個常用詞彙,在漢語中有多重意思。首先,它可以指代“盡力遵循法律、法規或規定”,即完全遵守和執行法律的要求。其次,它也可以描述“竭盡全力去完成某事、盡到責任”,表示全力以赴、不遺餘力。
“盡法”這個詞的拆分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屍(shī)部和攵(pǔ)部。其中,屍部是一個常見的部首,它位于左邊,表示類似于屍體的事物。攵部則是一個漢字中獨立出現的部首,位于右邊,表示古代描寫字形時使用的筆畫手法。
“盡法”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籍《尚書·天命》:“乃告曰:‘有罪不盡法,則予乘此’”,這裡的“不盡法”指的是不執行法律制度。後來,這個詞彙被廣泛應用于語言中,具有更為廣泛的意義。
在繁體字中,“盡法”分别寫作 “盡法”。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将“盡法”寫作“盡法”。字形之間相對簡單,沒有太多變化。
1. 作為公民,我們應當盡法而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在面對困難時,我們每個人都要盡法去克服它。
盡心、盡責、盡量、盡快、盡職、盡人皆知
竭法、盡心盡力
違法、不盡責、敷衍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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