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賣的意思、寄賣的詳細解釋
寄賣的解釋
委托代為出賣物品或受托代賣。 魯迅 《書信集·緻韋素園》:“《現代評論》倒是寄賣處很多。”
詞語分解
- 寄的解釋 寄 ì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懷。寄意。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寄生蟲。 托人傳送,特指由郵局傳遞:寄信。寄錢。 認的親屬:寄父。寄母。寄子。 筆畫數:; 部首:宀; 筆順編號:
- 賣的解釋 賣 (賣) à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專業解析
寄賣(jìmài)是漢語商業術語,指委托人将物品交付給受托人(通常為商鋪或平台),委托其代為銷售,物品售出後受托人收取傭金或手續費的交易方式。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核心釋義
委托人(寄賣方)将自有物品暫時移交至受托方(如典當行、二手商店或線上平台),受托方在物品實際售出後,按約定向委托人支付貨款并扣除服務費用。交易未完成前,物品所有權仍屬委托人。
二、交易特征
- 所有權與保管分離
物品在銷售前始終歸委托人所有,受托方僅承擔保管及銷售責任,無權擅自處置物品。
- 風險承擔方式
物品滞銷或損毀風險由委托人承擔,受托方不承諾必售出(特殊約定除外)。
- 結算模式
受托方按成交價收取固定比例傭金(如10%-30%)或定額服務費,餘款返還委托人。
三、與“代銷”的區别
“寄賣”強調物品物理轉移至受托方場地(如古玩店、閑置平台倉庫),而“代銷”可能僅涉及銷售代理權委托,物品無需實際移交。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線上釋義
-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經濟學名詞》: 術語規範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委托交易條款
(注:鍊接指向官方出版物或職能部門文件,确保學術及法律依據的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寄賣(又稱寄售)是一種委托代銷的商業模式,其核心含義為:委托人将商品交給受托方(平台/商家)代為銷售,商品售出後雙方按約定結算收益,未售出商品可返還委托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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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寄賣屬于貿易信托形式,委托人保留商品所有權直至售出,受托方僅負責銷售并收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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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點
- 所有權歸屬:售前商品所有權歸委托人,受托方無權處置。
- 風險承擔:運輸、存儲、滞銷等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 結算方式:按銷售額分成或支付固定傭金,無預付貨款。
二、操作流程(以實體商品為例)
- 選擇受托方:優先選信譽高、成交量大的平台或商家。
- 籤訂協議:明确售價、傭金比例、結算周期等條款。
- 交付商品:受托方驗貨并确認符合寄賣标準。
- 商品上架:受托方負責商品展示與銷售推廣。
- 結算與返還:售出後結算收益,未售出商品返還委托人。
三、適用場景
- 個人閑置物品:如二手奢侈品、書籍等(參考的二手店案例)。
- 跨境貿易:出口商通過海外代理商銷售商品(屬國際貿易寄售)。
- 特殊商品:藝術品、定制産品等需要展示渠道的商品。
四、注意事項
- 協議細節:需明确售價下限、傭金計算方式及退貨條款。
- 風險控制:商品可能滞銷,需評估受托方銷售能力。
- 法律術語:在貿易合同中,“寄售”(Consignment)與“寄賣”常互換使用,但“寄售”更側重國際貿易場景。
五、同義詞與擴展
- 同義詞:寄售、委托代銷。
- 相關形式:線上平台寄賣(如的網遊虛拟物品寄售)。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場景的具體操作,可參考的寄賣流程或的國際貿易寄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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