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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的意思、寄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寄賣的解釋

委托代為出賣物品或受托代賣。 魯迅 《書信集·緻韋素園》:“《現代評論》倒是寄賣處很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寄賣(jìmài)是漢語商業術語,指委托人将物品交付給受托人(通常為商鋪或平台),委托其代為銷售,物品售出後受托人收取傭金或手續費的交易方式。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核心釋義

委托人(寄賣方)将自有物品暫時移交至受托方(如典當行、二手商店或線上平台),受托方在物品實際售出後,按約定向委托人支付貨款并扣除服務費用。交易未完成前,物品所有權仍屬委托人。

二、交易特征

  1. 所有權與保管分離

    物品在銷售前始終歸委托人所有,受托方僅承擔保管及銷售責任,無權擅自處置物品。

  2. 風險承擔方式

    物品滞銷或損毀風險由委托人承擔,受托方不承諾必售出(特殊約定除外)。

  3. 結算模式

    受托方按成交價收取固定比例傭金(如10%-30%)或定額服務費,餘款返還委托人。

三、與“代銷”的區别

“寄賣”強調物品物理轉移至受托方場地(如古玩店、閑置平台倉庫),而“代銷”可能僅涉及銷售代理權委托,物品無需實際移交。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線上釋義
  2.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經濟學名詞》: 術語規範
  3.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委托交易條款

(注:鍊接指向官方出版物或職能部門文件,确保學術及法律依據的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寄賣(又稱寄售)是一種委托代銷的商業模式,其核心含義為:委托人将商品交給受托方(平台/商家)代為銷售,商品售出後雙方按約定結算收益,未售出商品可返還委托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特點

  1. 基本定義
    寄賣屬于貿易信托形式,委托人保留商品所有權直至售出,受托方僅負責銷售并收取傭金。

  2. 核心特點

    • 所有權歸屬:售前商品所有權歸委托人,受托方無權處置。
    • 風險承擔:運輸、存儲、滞銷等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 結算方式:按銷售額分成或支付固定傭金,無預付貨款。

二、操作流程(以實體商品為例)

  1. 選擇受托方:優先選信譽高、成交量大的平台或商家。
  2. 籤訂協議:明确售價、傭金比例、結算周期等條款。
  3. 交付商品:受托方驗貨并确認符合寄賣标準。
  4. 商品上架:受托方負責商品展示與銷售推廣。
  5. 結算與返還:售出後結算收益,未售出商品返還委托人。

三、適用場景

  1. 個人閑置物品:如二手奢侈品、書籍等(參考的二手店案例)。
  2. 跨境貿易:出口商通過海外代理商銷售商品(屬國際貿易寄售)。
  3. 特殊商品:藝術品、定制産品等需要展示渠道的商品。

四、注意事項


五、同義詞與擴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場景的具體操作,可參考的寄賣流程或的國際貿易寄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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