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開會記錄發言或個人隨事記錄備忘的本子。 孔厥 袁靜 《新兒女英雄傳》第十五回:“自己一個人留在屋裡,打開記錄本,撕下一張紙,用她的花杆兒水筆用心的寫着。”
記録本(亦作“記錄本”)是漢語中常見的複合名詞,指用于系統記載信息或事件的紙質或電子載體。從構詞角度分析,“記”指留存信息,“録”為“記錄”的異體字,“本”表示裝訂成冊的形态。其核心功能是保存事務、數據或觀察結果,常見于日常生活、學術研究及工作場景。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記錄本指“專門用于書寫、保存各類信息的本冊”,強調其工具屬性。詞源上,“記”源于甲骨文,象形為“口述事件”,後演變為文字記載;“本”原指樹木根部,引申為裝訂成冊的載體。
權威工具書《新華詞典》指出,記錄本通常包含日期、内容分類、頁碼等結構,適用于會議紀要、實驗數據、個人筆記等場景。現代電子記錄本則兼具多媒體存儲與檢索功能。
在《漢語大辭典》中,記錄本被歸類為“文房用具”分支,其衍生詞包括“工作記錄本”“課堂筆記本”等,體現用途的細分。部分專業領域(如法律、醫學)要求記錄本具備法律效力或存檔規範。
與“日記本”側重個人情感記錄不同,記錄本更強調客觀性與功能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備忘錄”則特指短期提醒内容,與記錄本的長期保存特性形成對比。
“記録本”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用于記錄會議發言或個人備忘事項的本子。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文字留存信息,兼具“記錄”動作與“本子”載體的雙重屬性。
二、詞源與結構
三、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兩類場景:
四、相關延伸 該詞在方言中可能與“記事本”“備忘錄”存在交叉使用,但更強調對即時性内容的系統性留存,與隨意塗寫的紙條等臨時載體形成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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