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賄的意思、積賄的詳細解釋
積賄的解釋
猶積財。 宋 嶽珂 《桯史·番禺海獠》:“佘後北歸,見 藤 守 王君 諸郎,言其富已不如曩日,池匽皆廢,雲 泉 亦有舶獠,曰‘屍羅圍’,貲乙於 蒲 ,近家亦蕩析。意積賄聚散,自有時也。”
詞語分解
- 積的解釋 積 (積) ī 聚集:積少成多。處心積慮。積儲。積憤。積郁。積怨。積願。積累(噄 )。積攢。 數學上指乘法運算的得數:積數。乘積。體積。容積。 中醫指兒童消化不良的病:這孩子有積。捏積。 筆畫數:;
- 賄的解釋 賄 (賄) ì 財物:“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贈送財物:厚賄之。 以財物買通公職人員:行賄。受賄。賄賂。賄通。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積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長期聚斂財物(尤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釋義及古籍用例,具體解析如下:
一、字義分解與核心釋義
- 積(積):本義為聚集、蓄藏。《說文解字》釋為"聚也",強調時間上的累積過程。
- 賄(賄):古義泛指財物,後特指通過賄賂獲得的錢財。《周禮·天官·大宰》鄭玄注:"賄,布帛也",後引申為不正當所得。
- 合義:"積賄"指長期積累的財物,多含通過貪污、受賄等非法手段獲取之意,帶有明顯貶義色彩。《漢語大詞典》釋為"積聚財物"(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二、古籍用例與語境分析
《後漢書·宦者傳》載:"(侯覽)受納貨遺,累資巨億……積賄如山,不可校計。" 此例中"積賄"直指宦官侯覽長期收受賄賂積累的巨額財富,凸顯其非法性與道德批判性。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積賄如山,不可校計。"
三、語義延伸與現代關聯
該詞雖罕用于現代漢語,但其概念與當代法律術語"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内涵相通,均指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長期資産積累,反映對腐敗行為的道德與法律否定。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注:因古籍原文需核對紙質或專業數據庫,建議通過圖書館或權威學術平台如"中國基本古籍庫"驗證引文。)
網絡擴展解釋
“積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一定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 字面拆分:由“積”(積累、聚集)和“賄”(財物)組成,字面可理解為“積累財物”。
- 引申義:在宋代文獻中,多指財富的積累與消散,如《桯史·番禺海獠》提到“意積賄聚散,自有時也”,強調財富隨時間變化的特點。
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常見于宋代及以後的古文,描述財富或資源的積累過程,如“貲乙於蒲,近家亦蕩析”。
- 反義詞:與“散財”“破耗”等詞形成對比,體現財富的動态變化。
注意事項
- 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該詞,需結合古文語境理解。
- 部分資料誤将其與“賄賂”關聯,實為“賄”在古代可單指財物,而非賄賂行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嶽珂的《桯史》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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