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積財。 宋 嶽珂 《桯史·番禺海獠》:“佘後北歸,見 藤 守 王君 諸郎,言其富已不如曩日,池匽皆廢,雲 泉 亦有舶獠,曰‘屍羅圍’,貲乙於 蒲 ,近家亦蕩析。意積賄聚散,自有時也。”
“積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一定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嶽珂的《桯史》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積賄(jī huì)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主要形容人們不斷積累賄賂或收受賄賂的行為。這個詞語的拆分部首是穴和貝,其中穴是指洞穴或隱蔽之處,貝則是指貝殼,同時也是貝類動物的總稱。
積賄的拆分筆畫為10畫,其中穴的部首穴占據了6畫,貝的部首貝占據了4畫。
積賄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當時的賄賂行為普遍存在。繁體字的寫法為積賄,和簡體字形相差不大。
古時候,積賄一詞的漢字寫法為“積賄”,采用了穴和賈兩個字。其中穴指的是隱蔽之處,賈則指的是商業活動、交易。兩者結合,形容人們在商業交易中秘密違背原則,以賄賂來牟取私利的行為。
以下是關于積賄的例句:
1. 他以積賄累累,最終被法庭判處重刑。
2. 這個公司為了争奪合同,不惜積賄行賄。
3. 揭發************行為,切斷積賄的源頭。
積賄的組詞有:積重難返、積非成是、積善成德。
積賄的近義詞包括:貪污、受賄、行賄。
積賄的反義詞沒有明确的一個詞彙,但反義詞可以是廉潔、清廉、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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