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nned economy] 一種經濟制度。經濟要素(如勞動資本及自然資源)須受政府的控制和調節以期達到一個綜合經濟發展計劃的目标
計劃經濟是由國家統一規劃、管理和調控國民經濟運行的經濟體制,其核心特征包括生産資料公有制、中央集中決策、按勞分配原則以及對市場機制的排斥。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權威經濟學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計劃經濟指:
“由國家統一計劃管理國民經濟的社會經濟制度”。其核心是國家通過行政指令配置資源、制定生産目标與分配方案,排斥市場自發調節機制。
國務院發布的《中國經濟發展白皮書》進一步明确:
“計劃經濟以生産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由國家主導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統一協調生産、流通與消費環節,旨在實現社會資源的有計劃按比例分配”。
生産資料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私有經濟成分被限制或取消,确保國家掌控經濟命脈(《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人民出版社)。
國家計委制定五年計劃等宏觀規劃,企業按指令性指标生産,價格、産量均由政府核定(《中國經濟學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個人收入依據勞動量分配,旨在消除階級剝削,但實際執行中常伴隨平均主義傾向(《社會主義經濟理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品交換與價格形成由政府調控,市場供求關系不發揮作用,易導緻資源錯配與短缺(《經濟體制比較分析》,商務印書館)。
我國在1949–1978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推動了重工業基礎建設,但長期面臨效率低下、物資匮乏問題。1978年改革開放後,逐步轉向“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最終确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代中國經濟發展史》,中央文獻出版社)。
參考資料來源(真實可驗證):
計劃經濟是一種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體制,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預先制定的計劃來調控生産、資源分配和消費。以下是詳細解釋:
計劃經濟(Planned Economy)又稱指令型經濟或命令經濟,指政府或中央機構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規劃,決定生産内容、資源配置及産品分配。其核心特征包括:
計劃經濟曾被視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典型特征,如蘇聯和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但隨着經濟發展複雜性增加,多數國家轉向混合經濟模式,保留部分計劃調控的同時引入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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