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歌舞藝人。 唐 沉亞之 《為人撰乞巧文》:“ 邯鄲 人妓婦 李容子 ,七夕祀織女,作穿針戲。”
(2).以賣淫為業的女子。 清 李漁 《凰求鳳·夥謀》:“自家非别,院子裡面一個會打扮的妓婦,叫做 錢二娘 的便是。往常嫖客最多,生意極是鬧熱。”
“妓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所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女歌舞藝人
指古代從事音樂、舞蹈等藝術表演的女性,尤其在唐代較為常見。例如唐代沈亞之的記載中提到“邯鄲人妓婦李容子”,七夕時表演穿針戲。這類女性多具備才藝,如琴棋書畫,與單純的賣淫者不同。
以賣淫為業的女子
明清時期,“妓婦”逐漸演變為對性工作者的統稱,如清代李漁作品中提到的“錢二娘”即以賣淫為生。此時職業性質更偏向肉體交易,社會地位也大幅下降。
起源與早期形态
唐宋至明清的演變
“妓婦”一詞涵蓋藝術表演者與性工作者雙重含義,其演變反映了社會對女性職業和性觀念的變化。若需更完整的曆史資料,可參考(古代演變)和(中國分類)。
妓婦是一個具有貶義的稱謂,通常指的是從事賣淫行業的女性。這個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妓”和“婦”。
“妓”這個字的部首是女,它的構造包括了女性的形狀。它共有5個筆畫。在這個字中,女性部首表示這個字涉及到女性。而“婦”這個字的部首也是女,它共有8個筆畫。兩個女部首的結合形成了妓婦這個詞,強調了涉及到婦女的概念。
妓婦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會對賣淫行為有着嚴厲的道德禁忌,被視為恥辱和不道德的行為。妓婦這個稱謂一直被用來表示從事賣淫行業的女性,并伴隨着社會對賣淫的負面态度。
在繁體字中,妓婦這個詞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沒有出現明顯的變化。
在古時候,妓婦這個詞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由于妓婦這個稱謂的負面含義,相關的古代文獻中很少提到詳細的漢字寫法。
以下是一些關于妓婦這個詞的例句:
1. 這個村莊裡有一位出身妓婦家庭的女子,她一直面臨着歧視和排斥。
2. 他們譴責那些淪為妓婦的女性,卻對男性買淫者視而不見。
妓婦這個詞的貶義意味着很少有人會使用它來組成其他詞彙。然而,可以使用一些替代詞來描述從事賣淫行業的女性,如“賣春女子”或“************”。
與妓婦相關的近義詞包括“娼妓”、“娼婦”、“妓女”等,它們都用來指代從事賣淫行業的女性。反義詞則可以是“貞女”或“正妻”,它們強調了女性的純潔和正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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