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place of one’s birth or origin;native place] 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
祖居或個人出生的地方。《魏書·食貨志》:“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隱漏,廢公罔私。”《醒世恒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 正德 年間,有個舉人,姓 楊 名 延和 ,表字 元禮 ,原是 四川 成都府 籍貫。” 楊沫 《鄉思的朝和暮》:“多少年來每當有人問到我的籍貫時,我總是這樣自豪地告訴對方。”
籍貫是漢語中用于追溯個體家族淵源的重要概念,通常指代一個人出生時其父系祖先長期居住或家族戶籍所在的地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籍貫指“祖居或個人出生的地方”,其核心在于家族傳承與地域關聯性。
從法律應用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的籍貫應填寫本人祖父的長期居住地;若祖父情況不明,可隨父親籍貫填報。這一規定體現了籍貫在戶籍管理中的代際延續性。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籍”指家庭登記冊,“貫”指鄉貫,二者結合形成對家族源流的雙重确認。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與“出生地”的區分:前者強調家族根源,後者僅指個體出生時的地理位置。
實際應用中存在兩大常見誤區:一是将本人現居地等同于籍貫,二是混淆祖籍與出生地概念。例如某北京出生者,若父系家族三代戶籍在浙江,其正确籍貫應為浙江而非北京。
籍貫指一個人家族根源所在的地區,通常以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為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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