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企業按預定資本總額等分為若幹股,以發售股票方式募集股份,籌集資金。 沙汀 《磁力》:“我看他倒不會自化膿血而亡呵。今天又在提議集股挖金子了。” 柳青 《銅牆鐵壁》第二章:“商號像樣的也就是全區老百姓集股辦起的一個合作社。”
集股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經濟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集合資本、募集股份,是現代公司制度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沿革與應用三個維度詳細解釋:
合并釋義:集股即通過聚合分散資金形成企業股本的行為,體現資本社會化特征(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清末民初的實踐
中國近代“集股”概念伴隨洋務運動興起。1872年輪船招商局首次公開招股,标志股份制企業誕生。1904年《公司律》明确定義:“凡集合多人共營一業者名為公司……各出資本名為股東”,确立集股的法律框架(來源:《中國近代經濟史》,嚴中平主編)。
現代法律規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起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或“募集設立”(向社會公開集股)。集股需遵循證券法信息披露原則,通過招股說明書明确資金用途、風險提示等(來源:《公司法釋義》,全國人大法工委編)。
經濟價值:集股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如京滬高鐵通過集股募集306億元,推動國家級基礎設施建設(來源:《證券日報》2020年1月報道)。
集股作為資本聚合工具,既承載着“集腋成裘”的傳統智慧,亦體現現代企業制度的規範化運作,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法律定義方能完整把握。
“集股”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其核心含義是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資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集股”指工商企業将預定資本總額劃分為若幹等份(即股份),通過發售股票的方式募集資金,完成資本積累。這種方式常見于公司初創或擴大經營規模時。
文學作品引用
作家沙汀在《磁力》中提到:“今天又在提議集股挖金子”,柳青的《銅牆鐵壁》也描述“全區老百姓集股辦合作社”,均體現了集股作為民間集資手段的特點。
實際應用場景
集股常見于合作社、股份制企業等組織形式,通過分散股權吸引多方投資,降低單一投資者的風險。
“集股”本質是資本社會化的一種形式,通過分散所有權實現資金快速聚集。需注意,搜索結果均來自低權威性網頁,建議結合專業經濟學資料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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