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ieve;dismiss from office] 解除職務
解除職務。《宋書·顔竣傳》:“三十年春,以父 延之 緻仕,固求解職,不許。” 宋 蘇轼 《論改定受冊手诏乞罷劄子》:“伏望聖慈察其衰病廢學,特賜解職,以安微分。” ********* 《事業管理與職業修養·工作與職權》:“解職是我們處分中最嚴厲的一着。”
“解職”指解除職務,包含主動辭職和被動免職兩種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解職即終止某人的職務,既可以是個人主動提出(如因病或辭職),也可以是上級或機構決定(如免職、辭退)。
詞性特點
作為動詞,常與“被”“請求”“予以”等詞搭配使用,例如:“他因工作失誤被解職”“申請解職未獲批準”。
古籍用例
現代應用
現代職場中,解職可能通過“解職書”或“辭退單”等正式文件執行,常見于企業或機構的人事變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勞動法規。
解職是指解除某人從事原來的職務,使其不再擔任相關職位。常見的情況包括因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違反工作紀律或出現其他問題而被上級機構罷免或*********
解職的拆分部首分别為角和宀,筆畫總數為11。
解職一詞來源于漢語,由兩個意義相對應的詞組合而成。解有“解決、解除”之意,職指“職務、工作”。因此,解職即指解除某人的職務。
解職的繁體字為「解職」。
解職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漢字略有不同,其古漢字寫法為「解職孛職」。
1. 他因為工作不力被解職。
2. 由于涉嫌腐敗,該官員被解職調查。
3. 公司高管因違反道德行為被解職處理。
1. 解雇:指解除某人的雇傭關系。
2. 解除:指解開束縛、導緻不再存在。
3. 解散:指組織、團體等停止存在、分散。
4. 解脫:指擺脫困擾、束縛,得到解放。
1. 罷免:指将某人從職位上免去。
2. 撤職:指将某人的職務取消。
1. 任職:指擔任某個特定的職務。
2. 任命:指由上級授權,委派某人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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