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結;結案。 元 無名氏 《延安府》第四折:“老夫奉聖人的命,着老夫疾馳驛馬,親往 延安府 ,結證此事。”《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我乃 賈廉訪 也,生前做得虧心事頗多,今要一一結證,諸事一時了不來得。”《說唐》第二十回:“除犯十惡大罪,謀反叛逆不赦外,其餘流徒笞杖等,不論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俱皆赦免。”
結證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案件審理終結後形成的定案結論或最終裁決結果。以下從詞典釋義與使用場景分述:
字義溯源
“結”取“了結、終結”之義,“證”指“證明、憑證”。合指通過司法程式對案件事實與責任作出終結性判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憑證。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法律語境定義
特指古代司法制度中,官府對訴訟案件審理完畢後出具的判決文書,标志着案件程式終結與實體責任确認。現代引申為司法裁判的最終結論。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0年。
司法文書應用
明清律例中,“結證”常見于判牍文書,如《刑案彙覽》載:“經三司會審,具結證在案”,指經複核後形成終局判決。
來源:《中國曆代判例集》,法律出版社,1998年。
文學作品用例
《金瓶梅》第九十二回:“官府取了結證,申詳過省院去”,反映明代司法實踐中“結證”作為結案文書的職能。
來源:《金瓶梅詞話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
當代法律術語中,“結證”演化為對争議事實的權威性認定結論,常見于仲裁裁決或司法鑒定報告,強調結論的終局性與證明力。
來源:《現代漢語法律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20年。
參考來源
“結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一、作為成語(jié zhèng)
基本含義
指通過充分的證據和邏輯論證,得出确定結論或證明事實真實性。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科研、辯論等領域,也可用于日常強調事實的嚴謹性。
二、作為普通詞語(jié zhèng)
基本含義
表示“了結、結案”,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司法語境。
文獻引用
注意:在中醫術語中,“結證”特指氣、血、津液等病理因素的互結狀态(如氣結、血結),屬專業領域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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