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據。 清 李漁 《慎鸾交·雪憤》:“起先寫的是借約,後來讨起債來,忽然換做質身文契。”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雜犯》:“假立借約,轉會取讨。”
借約是漢語中表示借貸雙方書面約定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借貸雙方籤訂的書面契約,明确約定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等條款。該詞由“借”(借貸行為)與“約”(約定、契約)組合而成,強調法律效力。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借約屬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需包含以下要素: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6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來源:《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稱“借券”或“貸書”,如《唐律疏議》規定借貸需“立券為憑”。現代借約受《民法典》規範,要求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常見于民間借貸、金融機構貸款合同等場景,如:“雙方籤訂借約,約定月息一分,年底歸還本金。”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注:因權威詞典無線上公開鍊接,參考文獻僅标注出版物信息;法律條款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合同法》全文。
“借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借據”相同,指證明借貸關系的書面憑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借約”是傳統借貸文化的重要載體,其定義與“借據”一緻,常見于古代文獻和契約文書中。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現代借貸規範,建議參考專業法律文件。
愛國統一戰線菴菴安心霸川半籌搬運标牌鄨令兵種碧沚豺狼觸犯雕蟲薄技樊素封緘粉團兒佛壇趕禮乖譌犷猤韓哀合瓢畫酉降幂見義必為解人難得拘縛居仁由義看風魁綱老罷聯繫犂鉏離亂淪敝陸王迷颩模登磨豆腐牛蹄之魚繁台跷恠墝塉色彩身外釋軷首祚死不回頭四集壇山刻石同德同心頭鑼娃娃親巍昂委質烏珠鮮乏仙格巷議希颩胡都新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