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視京師六街的官吏。《新唐書·百官志四上》:“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五》:“七月壬子,宴宰臣、 河南 尹、翰林學士、兩街使于 甘水亭 。”《太平廣記》卷四四六引 宋 景奂 《野人閑話·楊于度》:“ 蜀 中有 楊于度 者善弄胡猻…… 于度 唱曰:‘街使來。’輒不起。‘禦史中丞來。’亦不起。或微言:‘ 侯侍中 來。’胡猻即便起走,眼目張惶,佯作懼怕,人皆笑之。”
“街使”是中國古代負責都城治安巡查的官職名稱,其職能與近代城市管理中的巡警或治安官相似。該官職最早可追溯至金代,隸屬“都巡檢司”體系,專司京城街道的秩序維護、防火防盜及夜間巡查。據《金史·百官志》記載,金中都(今北京)設“左右街巡檢”,每街配置巡檢官,統率兵卒執行巡查任務,此為“街使”職能的早期雛形。
明代沿襲并完善這一制度,在五城兵馬司下設立專職官吏,負責京城主要街道的治安管理,其職責包括緝捕盜賊、調解糾紛、清理占道經營等。據《明會典》載,這類官吏需每日輪值,遇重大節慶或突發事件時需增派巡查力量,确保“九門内外,街市肅清”。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街使”屬複合詞結構:“街”指城市主幹道,引申為公共空間;“使”為職務稱謂,含“受命行使職權”之意。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古代掌管街道治安的官吏”,釋義來源可參考中華書局2010年版《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356頁。
“街使”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古代負責巡視京師街道的官吏,主要職責包括治安巡查、維護秩序等。唐代《新唐書》記載“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說明該官職與京城六街的監察直接相關。
二、曆史背景與職能
官職設置
唐代設左右街使,隸屬金吾衛,負責京城主幹道的巡查工作(《新唐書·百官志》)。五代時期仍沿用此職,如《舊五代史》提及“兩街使”參與宮廷宴席。
職責擴展
除日常巡視外,還需處理突發事件,如《太平廣記》記載街使巡查時民衆需避讓的情景。宋代文獻中,街使職能逐漸與城市管理結合,成為維護市容的重要角色。
三、文學與語言延伸
部分現代語境中,“街使”可引申為具有代表性的街頭執行者,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若需深入考證,建議查閱《新唐書》《太平廣記》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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