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歌舞藝人。《百喻經·伎兒作樂喻》:“譬如伎兒王前作樂,王許千錢,後從王索。”《新唐書·于志甯傳》:“又宮中數聞鼓聲,太樂伎兒輒留不出,往年口敕丁寧,殿下可不思之?” 清 吳偉業 《王郎曲》:“梨園子弟愛傳頭,請事 王郎 教絃索,恥向王門作伎兒,博徒酒伴貪歡謔。”
“伎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為詳細解析:
伎兒(拼音:jì ér)指古代以歌舞、音樂為職業的藝人,常被稱為“歌舞伎”或“樂伎”。該詞由“伎”(指技藝、才能)與“兒”(泛指從事某類職業的人)組合而成,整體強調其表演技藝的屬性。
部分資料将“伎”單獨解釋為“技巧”或“奔走之态”(如“鹿斯之奔,惟足伎伎”),但“伎兒”作為整體詞彙時,應以上述歌舞藝人的釋義為準。
“伎兒”是古代對職業歌舞藝人的特定稱謂,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伎兒(jì ér)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指藝人、表演者。這個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左邊的部分是“人”,右邊的部分是“伎”。伎兒這個詞起源于古代漢字,經過演變和發展,逐漸形成了現代漢語中使用的詞彙。
伎兒的左邊部分是“人”字,是一個常用的部首,表明與人有關。右邊的部分是“伎”,共由8個筆畫組成。其中,“伎”的上半部分是由一個“亻”部分組成,下半部分是由5個橫筆畫和一筆撇構成。
在繁體字中,伎兒的寫法依然是“伎兒”。
在古代漢字中,伎兒的寫法略有不同。它的舊字形是“伎”,由6個筆畫組成,不包含右邊的“人”部分。這個字本義為以舞蹈、雜技等技藝表演為職業的人。
1. 那位小伎兒一展羽扇的動作讓觀衆們紛紛喝彩。
2. 她是一位年輕有才華的伎兒,擅長演唱和舞蹈。
1. 伎兒戲:指雜技、戲曲等藝術表演形式。
2. 藝伎:指日本傳統藝妓中的表演者。
3. 伶人:指古代演藝界的藝人。
1. 近義詞:藝人、演員、表演者
2. 反義詞:觀衆、聽衆、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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