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歌舞藝人。《百喻經·伎兒作樂喻》:“譬如伎兒王前作樂,王許千錢,後從王索。”《新唐書·于志甯傳》:“又宮中數聞鼓聲,太樂伎兒輒留不出,往年口敕丁寧,殿下可不思之?” 清 吳偉業 《王郎曲》:“梨園子弟愛傳頭,請事 王郎 教絃索,恥向王門作伎兒,博徒酒伴貪歡謔。”
"伎兒"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構詞和文化背景三方面解釋:
本義指技藝、才能,引申為以歌舞為職業的藝人。《說文解字》釋:"伎,與也",段玉裁注:"技藝之人" 。
古漢語中多指從事特定職業者,如"歌兒""屠兒",含輕微貶義或戲稱意味。
伎兒特指古代以歌舞、雜技、滑稽表演為業的藝人群體,屬"俳優"一類。如《後漢書·五行志》載"京師伎兒",即宮廷樂舞表演者 。其核心特征為:
該詞盛行于漢唐,常見于史書與筆記:
注:現代漢語中"伎"偶見"妓"的異寫,但古漢語"伎兒"純指技藝表演者,無此引申義。
“伎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為詳細解析:
伎兒(拼音:jì ér)指古代以歌舞、音樂為職業的藝人,常被稱為“歌舞伎”或“樂伎”。該詞由“伎”(指技藝、才能)與“兒”(泛指從事某類職業的人)組合而成,整體強調其表演技藝的屬性。
部分資料将“伎”單獨解釋為“技巧”或“奔走之态”(如“鹿斯之奔,惟足伎伎”),但“伎兒”作為整體詞彙時,應以上述歌舞藝人的釋義為準。
“伎兒”是古代對職業歌舞藝人的特定稱謂,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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