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舉;提出。 郭沫若 《曆史人物·屈原研究》:“我們且把他所稱道的‘前王’和‘前聖’索性開一個清單在下面吧……以上一共揭舉了十六項,還有些次一等的賢人我沒有舉出。” 王西彥 《夜宴》五:“接任後第一次向學生訓話,他就用慷慨激昂的語調揭舉了三章約法。”
關于“揭舉”的詳細解釋,綜合不同來源分析如下:
一、核心含義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和文學案例,「揭舉」主要指列舉或提出,常用于表達對事物、觀點的系統性陳述。例如郭沫若在《屈原研究》中通過揭舉十六項内容分析曆史人物,王西彥在《夜宴》中用此詞描述公開提出約法。
二、字義溯源
三、語境差異 部分非權威來源提到該詞有“揭發他人過錯”的含義,可能與《左傳》的古漢語用法相關,但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需注意語境區别:
四、使用建議 寫作時若需表達“系統性提出觀點”,可優先采用“列舉;提出”的釋義;若涉及揭發隱私的語境,建議改用“揭發”“揭露”等更明确的詞彙以避免歧義。
(注:如需進一步驗證古籍中的特殊用法,建議查閱《左傳》原文或專業文獻。)
揭舉(jiē jǔ)是一個動詞,指的是揭發或舉報某人或某事的不正當行為或秘密。
揭這個字的部首是扌(手),它的總筆畫數為11。
舉這個字的部首是立,它的總筆畫數為8。
揭舉這個詞源于中國古代的官員向上級舉報下級的不法行為。現在,揭舉一詞已經成為揭發任何不正當行為的普通用語。在繁體字中,揭舉的寫法是揭舉。
在古代,揭舉這個詞的寫法和現在的稍有不同。揭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揭疒」,疒是一種疾病的象形字。而舉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舉」,舉字用一個手字旁和立字組成。
最近有人揭舉他涉嫌貪污受賄。
他毫不猶豫地揭舉了公司内部的腐敗行為。
揭穿、揭露、揭發、舉報、揭幕、揭開。
近義詞:揭穿、揭露、揭發、披露、曝光。
反義詞:包庇、掩蓋、隱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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