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巡察街道的官吏。 唐 張籍 《沙堤行呈裴相公》詩:“街官閭吏相傳呼,當前十裡惟空衢。”
街官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負責管理城市街道事務的基層官吏,主要職責包括維持街巷秩序、巡察治安、管理市容等。其釋義與曆史職能如下:
街官即“掌管街道事務的官員”,屬于古代城市治理體系中的基層職務。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3卷,第1287頁。
治安巡查
負責晝夜巡視街道,維護治安,緝捕盜賊。如唐代長安設“左右街使”,宋代由“街道司”官吏執行類似職能。
來源:《中國古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第421頁。
市容與衛生管理
監督商戶占道經營,清理雜物,維護街道整潔。北宋《東京夢華錄》記載,街官需督促清理雨後淤泥,保障通行。
來源:《東京夢華錄箋注》(中華書局),卷三。
協調民事糾紛
調解街坊鄰裡矛盾,處理輕微民事沖突,兼具基層調解角色。
來源:《中國社會史詞典》(浙江古籍出版社),第205頁。
來源:《中國曆代職官别名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367頁。
“街官”反映了古代城市管理的精細化分工,凸顯傳統社會治理中“吏治于民”的特點。其職能類似現代城管、片警與社區調解員的結合體,是維系市井秩序的重要角色。
來源:《中國城市生活史》(武漢大學出版社),第八章。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與曆史文獻,職能描述以唐宋制度為典型。因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無直接對應職務,需結合古代官制理解。
“街官”是古代中國對負責巡察和管理街道的官吏的稱呼,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街官”指古代城市中掌管巡察街道事務的官員,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市街秩序、處理突發事件等。該詞由“街”(街道)和“官”(官吏)組合而成,字面意為“管理街道的官吏”。
唐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如張籍《沙堤行呈裴相公》詩句:“街官闾吏相傳呼,當前十裡惟空衢”,描述了街官執行公務時清空道路的場景,反映出其在城市管理中的實際職能。
部分資料(如)提到“街官”可比喻職位低微、權力有限的官員,但這種引申義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對古代官職特點的概括性解讀。
提示:若需了解更詳細的古代官職體系,可查閱《新唐書·百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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