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兆,好的朕兆。 唐 李商隱 《赴職梓潼留别畏之員外同年》詩:“佳兆聯翩遇鳳凰,雕文羽帳紫金牀。”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府職掌紀略》:“撫今思昔,亦莫之為而為,良非佳兆雲。”
"佳兆"是漢語中表示吉祥預兆的複合詞,由"佳"(美好)和"兆"(征兆)構成。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左傳》"是國家之慶也,臣之佳兆",指國家祥瑞之象。唐代李商隱詩句"佳兆聯翩遇鳳凰"中,用鳳凰意象強化其祥瑞内涵。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吉祥的預兆",特指事物發展初期顯現的有利迹象,常用于書面語境。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政治谶緯(如《晉書》載"此佳兆也,勿言")及自然異象解讀(如《宋史》記彗星為"除舊布新之兆")。
構詞法層面,"佳"屬形聲字,從人圭聲,本義為美善;"兆"象形龜甲裂紋,引申為事物苗頭,二字組合形成主謂結構,字面即"美好的預兆"。現代使用中多用于婚嫁文書、慶典題詞等正式場合,如"龍鳳佳兆"等固定搭配。
“佳兆”是一個漢語詞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吉兆或好的預兆,常用于形容預示積極發展或成功的迹象。例如古人認為某些自然現象或夢境是未來吉兇的預示,若呈現積極狀态則稱為“佳兆”。
文學引用:
現代用法: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用例或文化背景,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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