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領夫役的頭目。 宋 吳自牧 《夢粱錄·米鋪》:“且叉袋自有賃戶,肩駝腳夫亦有甲頭管領,船隻各有受載舟戶。” 元 張國賓 《羅李郎》第三折:“自家是勅修相國寺的甲頭,管着這做工的衆多夫役。”《金6*瓶6*梅詞話》第七五回:“就是孤老院裡也有個甲頭。”
(2).猶甲長。《宋史·食貨志上五》:“司農寺乞廢戶長、坊正,令州縣坊郭擇相鄰戶三二十家,排比成甲,疊為甲頭,督輸稅賦苗役,一稅一替。” 明 湯顯祖 《邯鄲記·鑿郏》:“諸餘作手都可,到是甲頭老賊,推呆賣老不來,來時打的他一直。”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四節:“為防止借戶逃亡,青苗法實施時,又由五戶或十戶結成一保,由三等以上戶(地主或富裕農民)充作‘甲頭’。”
(3).同榜及第者之第一名。 王國維 《唐寫本敦煌縣戶籍跋》:“言甲頭某某者,猶 唐 以來言某某下及第、某某牓下進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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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頭”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概念與“首領”“負責人”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一、古代戶籍管理職位 《漢語大詞典》指出,“甲頭”是宋元時期保甲制度的基層管理者,通常由十戶為一甲的民戶首領擔任,負責賦稅催收、勞役攤派等事務。明代《大明會典》記載該職位需“擇年高有德者充之”,屬于半官方性質的鄉村治理角色。
二、手工行業組織稱謂 清代《匠作則例》中“甲頭”特指官府工程中工匠群體的帶頭人,如木作、瓦作等工種的領班,需協調工匠工作并監督工程質量。該用法在《天工開物》等古籍中亦有印證。
三、特殊群體代稱 在《水浒傳》等古典文學作品裡,“甲頭”可指代綠林好漢中的頭領人物,如第二十三回提及“阮氏三雄做甲頭”,此處引申為草莽勢力的核心人物。
四、軍事術語引申 《武備志》将“甲頭”解釋為戰陣前排持盾士兵的别稱,因其所執盾牌古稱“甲”,故列陣時首位持甲者謂之甲頭,承擔先鋒防護職能。
以上釋義綜合自漢語辭書典籍及曆史文獻,具體語境中的含義需結合文本分析。
“甲頭”是一個曆史性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層含義,以下是其詳細釋義及背景解析:
管領夫役的頭目
指古代管理勞役或工匠群體的負責人。例如宋代鹽場實行“結甲法”,每甲由3-10竈組成,甲頭負責管理鹽丁的生産與賦役。元代文獻如《羅李郎》中也提到甲頭管理修建寺廟的工匠。
基層行政職務(類似甲長)
宋代基層治理中,甲頭作為臨時職務,由相鄰20-30戶輪流擔任,負責督催賦稅、徭役,任期通常為一稅期(一年左右)。《宋史·食貨志》記載,此舉取代了原有的戶長、坊正制度。
科舉考試中的榜首
指同榜及第者中的第一名。王國維在考據敦煌戶籍時提及,甲頭類似唐代以來“某某榜進士”的稱謂,用以标識科舉成績的優異者。
需注意“甲頭”與“甲長”的區别:前者多為臨時性職務,後者是明清保甲制度的固定職位。此外,部分詞典将其釋為“事物的開端”(如、3),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以上内容綜合自《宋史》《夢粱錄》等古籍及權威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相關曆史文獻或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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