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驕佚 ”。1.驕縱放肆。《國語·周語中》:“蠻夷戎狄之驕逸不虔,於是乎緻武。” 晉 袁宏 《後漢紀·章帝紀上》:“ 延 ( 阜陵王 劉延 )奢泰驕佚,待下嚴刻。” 明 劉基 《悲杭城》詩:“割膻進酒皆俊郎,呵叱閑人氣驕逸。” 清 朱彜尊 《瓦井》詩:“當時崇國師,此輩盡驕佚。”
(2).驕奢安逸。《左傳·成公六年》:“國饒則6*民驕佚。”《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子孫驕逸,忘其先祖之艱難。” 唐 康骈 《劇談錄·洛中豪士》:“每見其飲食,窮極水陸滋味。常饌必以炭炊,往往不愜其意。此乃驕逸成性。” 清 梅曾亮 《黃個園傳》:“六十年豐豫之後,商人皆席富厚,樂驕逸,恢調舞歌。”《東周列國志》第五回:“教子須知有義方,養成驕佚必生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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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逸”是漢語中由“驕”與“逸”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因驕傲而放縱,追求奢靡安逸”。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第643頁)釋義,“驕”指“自高自大,看不起别人”,“逸”則包含“安樂、安閑”和“放縱”兩層含義,組合後多用于描述因地位、財富或成就産生的傲慢與放縱心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驕逸”最早見于《左傳·成公六年》:“驕逸奢侈,貪欲無藝”,其中“驕”與“逸”的并列使用,強調兩者互為因果的關系。《漢語大詞典》(第三卷第1120頁)進一步指出,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批評統治階層或權貴的失德行為,如《資治通鑒》記載唐太宗訓誡群臣“驕逸則危亡立至”。
現代語境下,“驕逸”的語義範疇擴展至對個人或群體過度追求物質享受、忽視道德約束的批評,如《當代漢語規範詞典》(第891頁)将其定義為“因自滿而行為放縱,生活奢侈”。該詞在當代書面語中仍保持較強的貶義色彩,常用于學術評論、社論文章等嚴肅語境。
“驕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驕縱放肆
指性格傲慢、行為放縱,多用于描述掌權者或上位者的專橫态度。例如:
驕奢安逸
側重描述生活奢侈、貪圖享樂的狀态,常與“忘本”相關聯。例如: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文獻和現代詞典釋義,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左傳》《國語》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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