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稱诏命,專斷獨行。《魏書·刑罰志》:“先是諸曹奏事,多有疑請,又口傳詔敕,或緻矯擅。”《北齊書·李義深傳》:“屬 莊帝 幽崩,群胡矯擅,士之有志力者皆望勤王之師。”
“矯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但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等來源,“矯擅”指“詐稱诏命,專斷獨行”,主要用于古代政治或官方場景:
部分來源(如)提出“假意誇大自身能力”的含義,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誤用或引申義。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描述古代權謀,現代語境較少使用。若需引用,建議優先采用“詐稱诏命”的釋義,并注意結合具體上下文。
(如需進一步分析古籍例句或對比不同解釋,可參考、中的文獻引證。)
矯擅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矯和擅。
矯字的部首是矢,拆分後的筆畫順序是矢丿丿。它的意思是糾正、改正,常用于表示糾正錯誤或矯正行為。
擅字的部首是手,拆分後的筆畫順序是手千土。它的意思是善于、擅長,常用于描述某個領域的專長或技能。
矯擅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漢字文化。根據繁體字的寫法,矯擅可以寫作矯擅。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矯擅的形狀和現代簡化字有所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和用法相似。
以下是一些例句,以幫助理解和使用矯擅這個詞:
矯擅這個詞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不同的詞語:
近義詞:改正、糾正、修正。
反義詞:錯誤、過失、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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