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鑒證”。猶見證。 郭沫若 《歸去來·由日本回來了》:“我在心中高呼千萬遍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之名以為鑒證,金石可泐,此志不渝。”
“鑒證”是一個多領域專業術語,其含義和應用場景較為廣泛,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與專業術語
指由專業人員(如注冊會計師、鑒定專家等)對特定對象進行鑒别、評估并出具證明的過程,目的是增強第三方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度。例如,財務報表審計、勞動合同合法性審查等均屬于鑒證業務。
一般語義
在文學或日常語境中,可表示“見證”或“證明”,如郭沫若在《歸去來》中提到的“金石可泐,此志不渝”即用“鑒證”表達對志向的見證。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文學及多行業場景的解釋,如需更詳細案例或法規依據,可參考來源網頁。
鑒證,字義上指鑒别和證明。拆分部首為金(jīn)和言(yán),筆畫共計11畫。"鑒"字的本義是用鏡子或其他物品反射影像,引申為審查、辨别,又引申為明察、覺察。"證"字從"讠"(yán)旁,意為證明、證實。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是用來形容通過觀察鏡子裡的反映來鑒别物品的真僞。後來,這個詞演化為一個典故,用來表達能夠明察事物本質,辨别真假的能力。
在繁體字中,"鑒證"的寫法相同,隻是字形更加繁複和精美。
根據古時候漢字的寫法,"鑒證"字采用篆書風格,形狀更加像象形文字。例如,字形中的金部分更加飽滿,言部分的橫折弧形狀更加明顯。
例句:
組詞:鑒定、鑒賞、鑒别、證明、證實
近義詞:辨證、審證
反義詞:迷信、妄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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