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推薦人的文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督撫·秦中丞》:“蓋一時西臺諸公痛恨之,遂坐永錮,至今人惜之,薦剡不絶於公車。” 清 顧炎武 《與李星來書》:“今春薦剡,幾徧詞壇。”
(2).引申作推薦。 明 吾丘瑞 《運甓記·太真絕裾》:“如今雖蒙 劉公 薦剡,薄沾寸祿,無甚煩難職守。”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四·征聘不至》:“ 康熙 己未,博學宏詞之徵,内外薦剡百八十餘人。”
“薦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明清文獻中,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推薦文書
指古代用于舉薦人才的正式文件。例如,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中提到官員因“薦剡不絶”而屢獲舉薦。
引申為推薦行為
詞義擴展後,也直接表示“推薦”這一動作。如清代王士禛在《池北偶談》中提及學者雖受“薦剡”卻未出仕。
提示:以上釋義綜合自古籍用例,現代已較少使用。如需更多例句或考證,可參考《野獲編》《池北偶談》等原文。
《薦剡》是一個古文詞語,意為薦舉官員駐守在山東地區。
《薦剡》分為兩個部首:草字頭部和羽字旁。根據筆畫的計算,它共有12畫。
《薦剡》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曆史。《薦剡》原指将有能力的官員被薦舉到山東地區去擔任官職,以加強該地區的管轄和發展。
《薦剡》的繁體字為「薦剡」。
《薦剡》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來說都包含了草字頭和羽字旁,隻是形态和書寫風格存在一定差異。
1. 他的能力非常出衆,非常適合薦剡山東地區的官職。
2. 為了加強山東地區的發展,政府開始大力推動薦剡政策。
1. 薦舉:推薦人才擔任官職。
2. 剡州:古代山東地區的行政區域名稱。
3. 剡縣:古代山東地區的縣級行政區劃。
1. 推薦:将合適的人選推舉給相關方。
2. 任命:給予某人特定的職務或責任。
廢棄:不再使用或承認某人的職位或地位。
罷免:解除某人的職務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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