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奸倖”。1.指奸邪得寵的人。《後漢書·黨锢傳·李膺》:“ 膺 與廷尉 馮緄 、大司農 劉佑 等共同心志,糾罰姦倖。” 唐 韓愈 《唐故相權公墓碑》:“改左補闕,章奏不絶,譏排姦倖。”
(2).指奸邪得寵。《宣和遺事》前集:“蓋 宣和 之患,自 熙寧 至 宣和 ,小人用事六十餘年,奸倖之積久矣。”
奸幸(jiān xì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負面評價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谄媚、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勢或恩寵的奸邪之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層次:
詞義解析
綜合釋義 奸幸特指古代政治語境中,通過蒙蔽上位者、結黨營私等方式攫取權力資源的群體。例如《明史·奸臣傳》記載嚴嵩「以青詞得幸」,即屬典型奸幸行為。其行為特征包括欺瞞主上、排斥忠良、貪腐弄權等。
用法示例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批判性語境,如:「明代宦官專權,朝中奸幸當道,緻國力日衰。」現代漢語中可引申比喻職場或團體中靠不正當競争上位者,但需結合具體語境使用。
“奸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别,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讀音:jiān xìng
詞性:多作名詞,也可形容行為(貶義)
結構:并列式合成詞,由“奸”(狡詐)和“幸”(受寵)組合而成。
指奸邪得寵的人
古代多用于官場,特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力或利益的官員,例如《後漢書·黨锢傳》中提到“糾罰姦倖”。現代可泛指利用權勢脅迫他人為自己謀利的角色。
指奸邪得寵的行為
描述通過阿谀奉承、脅迫等手段獲取利益的行為,如《宣和遺事》提到“奸倖之積久矣”,暗指長期腐敗現象。
需注意,該詞屬于書面用語,日常較少使用。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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