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驗屍。 宋 王君玉 《雜纂·重難》:“暑月檢屍。”
檢屍指司法機關為查明死因或案件事實,依法對屍體進行檢驗、勘驗的法定程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方面:
字義分解
“檢”指查驗、核查,“屍”指死者遺體。合稱即對屍體進行法定檢查,屬法律術語而非日常用語。
法律程式屬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應進行勘驗或檢查,必要時可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檢屍是刑事案件中固定證據、判斷死因的關鍵步驟,需由法醫或專業人員在規定程式下完成。
操作内容
包括屍表檢驗(衣着狀态、體表損傷)、解剖檢驗(器官病理分析)、提取生物樣本(如血液、組織)等,旨在确定死亡時間、方式、緻傷物特征等。結果将形成《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作為訴訟證據。
權威依據
“檢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驗屍”,指對屍體進行檢驗以确定死因或相關事實。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程式
指古代司法中對屍體進行檢驗的流程,常見于刑事案件中。例如元代孫仲章《勘頭巾》提到:“大人,這的是打殺人也未檢屍。”
操作場景
常用于官府斷案或醫學調查,如宋代王君玉《雜纂·重難》記載:“暑月檢屍。”
與現代“驗屍”的關系
檢屍與現代“驗屍”含義相近,但更強調官方程式性。例如清代文獻中,“驗屍”也指通過解剖分析死因,而“檢屍”多指現場初步勘驗。
引申用法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檢屍”可引申為“通過細緻分析解決問題”,但其作為成語的引申義使用頻率較低。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演變,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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