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企業或事業組織中擔任監察工作的領導成員。 葉聖陶 《北上日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晚飯後,文協理、監事與 華北 文協理事開聯席會議。” 徐鑄成 《杜月笙正傳》六:“他還在某些紡織廠、面粉廠擔任董監事。”
封建時代朝廷官署的低級官員。《舊唐書·職官志三》:“太倉署……監事十人,從九品下。”《舊唐書·職官志三》:“諸鑄錢監……監事一人,或參軍或縣尉知之。” 清 錢謙益 《南州徐氏先茔神道碑銘》:“以國子生謁選,為光祿寺監事。”
監事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監督職位,其核心職能是維護公司利益和規範管理運行。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和實務要求的詳細解釋: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察機關(監事會)的成員,又稱“監察人”。其核心職責包括:
通過獨立監督機制,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法》第五十三條)。在上市公司中,監事還需配合獨立董事共同完善治理結構。
如需查看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指引,可訪問《公司法》官方文本或證監會監管文件。
監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監察和管理事務的人員。它由“監”和“事”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監”字的部首是“目”,表示與目光、觀察相關的意思;“事”字的部首是“亻”,表示與人、事務相關的意思。整個詞語共包含11個筆畫。
“監事”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原本是指負責守衛監獄和矯正罪犯的人員。隨着社會發展,此詞逐漸擴展到管理監察各種事務的人員。
在繁體字中,“監事”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一樣,沒有變化。隻是在繁體字中通常使用更多的筆畫來書寫。
古時候,“監事”這個詞的漢字寫法略有不同。在“監”字的“目”部分有一個豎點,表示監視、監察的意思;在“事”字中的“亻”部分有一個橫折,表示與人、事務相關。
以下是一些關于“監事”的例句:
1. 公司成立了一個監事會,負責監督管理公司的業務。
2. 他被任命為學校的監事,負責學生紀律管理。
3. 監事的職責是确保企業的合規運營。
組詞:監察、監管、監視、管理、事務。
近義詞:監督、督察、看管、管制。
反義詞:被監督、被管理、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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